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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口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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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作者:欧阳淞,高水中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年1月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口述史》是一部兼具思想性、史料性、可读性的有特色的史学著作。它选择改革开放30多年历程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件,以口述史的形式,让亲历者追忆细节,让见证者感悟得失,让思想者升华经验,目的是真实、生动、具体地再现历史,为改革开放史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也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提供生动鲜活的新时期党史读本。

该书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欧阳淞研究员、副主任高永中研究员担任主编,中国中央党史研究室宣传教育局承担具体的采访和选编工作。为收集与改革开放相关的回忆录和口述史,该书编写组成员先后采访了几百位老同志,积累了逾千万字的资料。在此基础上,经过系统梳理、精心选编,形成了现在这部《改革开放口述史》。

【作者简介】

欧阳淞,男,汉族,1948年10月出生,湖南双峰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会长,中国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会长、全国党建研究会副会长。

高永中,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甘肃华池人,中共党员,兰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员。现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目录】

我所经历的北京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补课/刘导生

农村改革是怎么搞起来的/万里

回顾安徽的农村改革/周曰礼

邓小平领导我们抓开放/谷牧

宝钢:中国现代钢铁工业的新模式/陈锦华

乡镇企业艰难的发展历程/张毅

中美建交亲历记/柴泽民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回顾/伍修权

1980年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白益华

“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策的由来/田雪原

关于建国以来历史决议的起草/龚育之

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王汉斌

邓小平与中央顾问委员会/荣高棠

胡耀邦与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阎明复

法制讲座走进中南海/邹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诞生记/白益华

创建深圳经济特区初期的两次“大争论”/邹尔康

深圳拟发特区货币的前前后后/周溪舞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诞生前后/谢明干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亲历记/周南

科技体制改革与“863”计划/杨培青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建成前后/顾迈男

解放军恢复军衔制的台前幕后/贾若瑜

邓小平与戈尔巴乔夫会见追忆/李景贤

中国与原苏联各共和国建交始末/田曾佩

我所经历的经济体制改革决策过程/徐景安

国家体改委志在改革/陈锦华

回忆邓小平1992年南方之行/陈开枝 陈建华 姚欣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个总体设计

参加起草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回忆/王梦奎

我国股份制改革历程的回顾/刘鸿儒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回顾/刘仲藜

20世纪90年代中期住房制度改革回顾/陈学斌

从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到“软着陆”成功/陈锦华

长江三峡工程的决策/魏廷

我所知道的重庆设立直辖市经过

接受访谈时的谈话/蒲海清

我国五天工作制出台始末/胡平

筹备香港回归祖国的日日夜夜/朱育诚

亲历澳门回归/康冀民

回顾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戴相龙

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提出和实施/曾培炎

西部大开发十年之管见/王志宝

中国“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回顾/石广生

博鳌亚洲论坛的创立与发展/陈锦华

全国社保基金的建立和初期发展/刘仲藜

亲历台湾三个政党大陆访问团访问北京/龙新民

南水北调工程决策经过/张基尧

建设青藏铁路的伟大决策/张国宝

李岚清副总理与北京申奥/李景贤

我所经历的上海世博会申办工作/徐匡迪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宏观调控/刘国光

后记

【章节选读】

“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策的由来

田雪原

2010年是“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策提出30周年。理解这一政策的关键和枢纽,是1980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召开的五次人口座谈会。这五次人口座谈会定下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

现在,政策实施的效果已经显现,与此同时,劳动力短缺、老龄化、家庭负担过重等问题也相继浮出水面,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上有文章说,网上也有帖子说,当年的决策过于“草率”,甚至是拍脑袋的结果,没有考虑政策的负面效应等。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事实,也是不够负责任的。实际上,当时不是“没有考虑”,可以说,今天提出的问题当时差不多全都考虑到了,对政策的必要性、可能遇到的问题、如何应对等,均作了当时能够做到的最大限度的民主讨论,尽可能科学的分析。为了更好地把握未来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本人作为座谈会全程参与者和会议报告起草者,有责任也有义务将当时的情况公之于众,提供给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参考。

为马寅初的“新人口论”翻案

1957年7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分析了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主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曾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赞扬。但是,1957年反右派斗争一起来,将适当控制人口增长当作“马尔萨斯人口论”批判,进而形成了“人口越多、劳动力越多、积累越多、发展越快”——人口越多越好的理论教条,而且将人口质量与种族优生混同起来,谁讲人口质量谁就是仇视劳动人民,造成其后十多年人口问题成为无人敢于问津的“禁区”:虽然20世纪60年代前期,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文件曾提及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但没有有效地贯彻下去。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则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

1959年我作为初入北大的一名学子,一踏进校门便赶上第二次批判马寅初“新人口论”。当时我知少识浅,课余时间找来马老的几篇文章和批判他的文章对照着读,感到马老讲得颇有道理,那些批判文章大都千篇一律,空喊政治口号。由此我心中有些愤愤不平。后来马老无名“蒸发”,我心中的不平又平添了几分,便有意搜集一些相关资料,并且一直保存下来。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我曾动笔撰写为马老翻案的文章,但当时“两个凡是”当道,自然不得发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数易其稿,最后定名《为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送到《光明日报》。报社收到稿子后很重视,告诉我准备作为“重头文章”刊用,发表时加了“编者按”,作为该报对过去错误批判新人口论的清算。

与宋健等合作进行人口预测研究

在1979年的一次人口科学讨论会上,我遇到七机部二院的李广元同志,我们攀谈起来。他告诉我说,他们有一个小组在搞人口预测,领导这项工作的是当时七机部二院宋健副院长。几天后,李广元打电话来说,他回去以后,向宋健副院长作了汇报,能否约个时间,一起交谈一下。于是,我们约好在一个星期天上午相见。这天上午,我在月坛北小街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恭候。9点将近,宋健和李广元骑着自行车准时来到。宋健同志也是山东人,讲起话来开门见山、干净利落。他说,广元同志介绍了你的情况和研究的课题,我们是否可以探讨一下合作研究问题,当前主要是人口预测。他认为,我们可以进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合作研究。我觉得,宋健同志的话是诚恳的、实事求是的,于是我们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合作研究。

1980年2月,新华通讯社发出电稿,报道了合作研究预测成果。这个研究结果揭示了由当时人口年龄结构比较轻的基本特点所决定,人口增长的势能比较强,即使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全国人口还要再增长较长一段时间;同时,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号称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每年增加的绝对人口数量相当可观,增加了人口问题严重性和控制人口增长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1980年,中国人口政策走到历史的关键时刻。这一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中共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召开了5次人口座谈会。

第一、二次会议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举行,正式出席会议人员,包括中央有关部委负责同志25人,自然科学家19人,来自社科院、高校和部委研究部门的社会科学家19人,共63人。4月,座谈会转到人民大会堂安徽厅和广西厅召开,在参加会议的人员中,中央有关部委负责同志没有变动,社会科学界仅剩下几位同志,自然科学界也减少了。在这次会上,问题的讨论更集中、更深入,专业性也更强一些。第四次讨论回到中南海第二会议室,人员减少到20来人,带有总结的性质。最后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中央有关部委领导20多人出席,经过与会领导、专家学者的反复讨论,这次座谈会定下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大计。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具体来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当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口现状和未来变动发展趋势。预测表明,如果一对夫妇平均生育两个孩子,2l世纪中叶全国人口也要突破15亿人,然后才能缓慢下降,到21世纪结束时,人口总数仍将在14亿人以上。座谈会上发言的人,异口同声地说,中国人口太多了,住房困难,粮食、棉布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劳动就业困难,“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严重地阻碍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口多,消费大,每年国民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被新增长人口消费掉了;人口增长快,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的发展跟不上,造成人口数量过剩而素质不高的被动局面等。与会者均认为,应当加大人口控制的力度。

第二,政策和要求逐渐明确,距离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步之遥了。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座谈会召开前一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云、李先念,先后提出要求一对夫妇最好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对生育一个孩子的实行奖励。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多次提到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称之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

第三,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有着一定的群众基础。1979年3月,山东省烟台地区荣成县农民鞠洪泽、鞠荣芬(女)等136对夫妇,向全公社、全县育龄夫妇发出《为革命只生一个孩子》的倡议书。天津医学院44位教职员工,也发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倡议书。这说明,人民群众中的一些先知先觉者,对“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且开始行动起来。

生育一个孩子会不会引起人口老龄化?座谈会的回答是肯定的:生育率和出生率的持续下降,必然带来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电视剧《宰相刘罗锅》主题歌里唱“天地之间有杆秤”,对于人口来说,生育率就是定盘星,生育率下来了,少年人口比例下来了,老年板块这一头就上去了,这是必然要发生的。

座谈会曾经具体地讨论了人口老龄化趋势和问题。关于老龄化发展趋势,当时提了三种预测方案,对老龄化水平估计最高的一种方案是:从1980年起生育率大幅下降,1985年一对夫妇平均生育一个孩子并继续保持下去,200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8.9%,2020年为19.0%,2030年为29.6%。回过头来看,实际情况要比这一预测低许多。这说明,当时中央对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估计预测是留了一定余地的。

问题是我们怎么对待老龄化。《报告》和《汇报提纲》指出,一方面,在20世纪余下的20年时间里不存在老龄化问题,21世纪头20年也不严重;另一方面,老龄化可能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会不会发生劳动力供给不足问题。这个问题下面专门分析,这里不多赘述。二是会不会发生社会和家庭老年负担过重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提出两项应对的策略和措施:一是通过对生育率的调整,将老年人口负担系数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二是有计划地实行社会保险,建立可靠的养老保障制度。

会不会引起劳动力短缺?座谈会对这个问题也很重视,但与会者并没有太多的不同意见。也许是当时每年安排新劳动力就业压力太大的缘故,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一点儿,是大家巴不得的事情。会不会形成家庭“四二一”年龄代际结构。座谈会上,有一位领导同志提出,如果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等到孩子结婚后再生育一个孩子,这个家庭不就成了老年人为四、成年人为二、少年人口为一的“四二一”家庭结构了吗?!一时间,他的话引来热议。

在座谈会上,我们结合家庭规模的演变,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澄清。首先,老年人口为四不可能普遍存在。按照年龄组别死亡率U形曲线分布,每年每个年龄组均要死亡一定数量人口,老年人口年龄组死亡率要更高一些,二三十岁为人父母者不可能全部活到60岁或65岁以上。那么“二一”呢?只有独生子女结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才具备形成“二一”的条件;如果实行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二一”也就失去了产生的条件。因此,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在某些家庭可能出现“四二一”代际结构,但不具有普遍性,整个社会是不可能形成“四二一”结构的。

如何评价“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策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正式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3月13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两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随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

30年之后回过头来看,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不对呢?我认为,“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反映了上自中央领导、下至黎民百姓的愿望,集中了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各方面的智慧,是符合实际和切实可行的。为什么?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人口多寡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让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发展得更好,全体居民生活得更好。中国封建社会庶众人口观和形形色色的众民主义,都把人口多寡作为目的本身,而将人口的生存和发展列为其次,这就难免本末倒置。从这一见地出发,一是20世纪80年代伊始中国人口问题确实已经相当严重,不采取果断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人口盲目增长下去,就要妨碍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影响人口再生产健康的发展。二是中国漫长封建社会滋长起来的多子多福观念,是传统文化中一个相当顽固的“堡垒”,没有一个大的震动和持之以恒的艰苦努力,是难以撼动和改变的。

“后人口政策”任重道远

近30年的实践证明,当时对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判断是正确的,制定的政策是成功的。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中国的人口政策已经尽善尽美了,包括人口政策在内的任何政策,总是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后,人口的变动又走到十字路口,人口政策面临新的抉择。

2009年12月,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新中国人口政策回顾与展望》,提出人口政策也应“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并给出了三种不同的调整方案:第一,全国不分城乡,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一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第二,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农村现在可以实施,城镇可从“十二五”时期开始实施;第三,在有效制止三孩以上多孩生育的条件下,农村可普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我的文章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赞成者、反对者均有之。甚至有人猜测,这是不是政府改变人口政策放出的一个信号。我在这里想说的是,这只是我作为学者个人提出的建议,而且也不是什么新的想法,实际上是希望履行1980年中央座谈会提出的政策承诺,因为当初主要出发点就是控制一代人的生育率。1980年中央人口座谈会上领导同志在审阅给中央书记处的《报告》时,提出让我以个人名义写两个“附件”。“附件”之一就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多长时间为宜》。我的基本的观点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主要是要控制住一代人的生育率,因为控制住一代人的生育率,也就自然地控制了下一代做父母的人口数量,因而可以起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为什么不能搞两代人、三代人?如果实行两代人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人口年龄结构就会向着“倒金字塔”方向转化,必然导致劳动力供给不足、社会负担过重等问题,是不能开此先例的。因此,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既非权宜之计也非永久之计,而是一段时间,具体说是未来二三十年特别是20世纪内的事情。

1980年上半年,中央人口座谈会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9月25日中共中央《公开信》,都阐明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主要是控制一代人的生育率,因而是接下来的二三十年特别是20世纪内的事情。《公开信》向社会公开宣布:“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解,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人口变化的特点是缓慢、累进,但是它的势能很强。我主张瞻前顾后,统揽全局,科学把握。如果不未雨绸缪,适当调整政策,对当代人来讲可能影响不是很大;对后代人来讲,影响就大了,恐怕会有一些不好的后果,纠正起来也会很难。

(刘一丁 汪文庆 整理)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诞生前后

谢明干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次会议和这个《决定》,后来被称为在党的历史上(或在中国发展史上)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又一座里程碑。

我有幸参加了这个《决定》的起草工作,亲历了它产生的全过程。今天,面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回忆这个《决定》的诞生过程,感慨良多,特别是深感《决定》来之不易及其意义之重大。

《决定》出台的历史背景

《决定》的制定和出台,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要。

一是粉碎“四人帮”后,随着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改革大潮遍及全国,许多实际问题亟待回答和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之后,全国人民精神振奋,迫切要求改革原有阻碍经济发展的体制,解放生产力,尽快把经济搞上去。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这5年多里,我国在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初步改革,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也进行了探索性的试验,积累了重要经验。

在这5年多的时间里,党中央颁发了好几个有关农村经济改革的文件,调整了农村政策,放宽或废除了对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的限制,鼓励农民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普遍推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使农村经济蓬勃发展了起来。全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4%,粮食产量平均每年增加1709万吨,棉花总产量增加1.9倍;农民收入大幅增长,1984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1978年增长1.6倍。农村改革的发展,农村经济逐渐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转变,对城市经济发展和改革是一个巨大的促进,迫切要求疏通城乡流通渠道,为日益增多的农副产品开拓市场;同时,要求城市更好地满足农村对农业生产资料、工业日用品和科技、文教、资金等方面不断增长的需求。农村改革的实践表明,只要大胆冲破“左”的思想和条条框框的束缚,我国经济所蕴藏的强大活力就会迸发出来,而联产承包就是当时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最有效的手段。农村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城市改革,并为城市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5年来,城市改革也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和探索。1978年10月,四川省率先在重庆钢铁公司、宁江机床厂等6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1979年1月,把试点范围扩大到100个工业企业和40个商业企业,主要是探索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这两个经济关系,打破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传统体制,允许试点企业在计划安排、产品销售、劳动人事、利润分成、资金使用、外汇留成等方面有部分或全部自主权。四川省的这一试验取得了显著效果,当年1月至8月试点企业的产值和实现利润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1%和218%,同非试点企业相比,平均增幅高出393%,产品的品种、质量也比一般企业好。四川省的经验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许多地方都先后开展了这样的试点。1981年国务院批准在首都钢铁公司等8个大型国营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先后试行过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和以税代利等做法,最后确定全面实行利改税,把国家同企业的关系用法令形式固定下来,使企业能够在照章纳税之后自负盈亏;在企业内部,则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了探索大中城市改革的路子,国务院又在沙市、常州、重庆进行综合改革试点,这种综合改革试点到1985年年初发展到59个城市。

此外,这5年多还在其他方面进行了改革的试验,诸如,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由1978年的2048万人发展到1984年的3216万人,个体劳动者由15万人发展到339万人;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结构和行业、部门、地区之间的界限,推进企业的改组和联合,到1983年全国改组和建立的各种工业公司和总厂达到 2400多个;在商业系统实行“三多一少”(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减少流转环节)、城乡通开的改革;破除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念,在全国开放600多个生产资料市场;在计划管理方面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方式;在财政方面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和比例分成,开展了第一、二步利改税;在金融、价格、工资等方面也进行了初步改革,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特别是实行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举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1984年又开放了大连、上海、天津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岛,对外贸易体制实行政企分开、进出口代理和技贸工贸结合的改革等。

农村的初步改革和城市改革的试验,仅仅是个开始,但已经大大搞活了经济,激发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情与智慧。与此同时,在改革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传统理论和观念,以及许多现行政策和法规的阻碍,持反对态度的人有之,泼冷水的人也不少,犹疑观望的人更多。现实强烈呼唤着理论上的突破和制度上、政策法规上的创新,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盼望着新的“红头文件”。

二是中央领导人对原有的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反思,积极探索改革的方向和原则,酝酿改革的总蓝图。

曾经实行30年之久的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主要是否定商品经济,政企不分,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有人把这种僵化体制概括为“八统一”体制,即生产计划统一下达,原材料统一调拨,生产产品统一销售,产品价格统一规定,职工统一调配,工资统一标准,财务统收、统支。在这种体制下,无论人财物、供产销,或者经营管理方式的选择,企业都没有自主权,企业实际上不是真正的企业,企业和职工没有积极性,国民经济缺乏生机与活力。

因此,粉碎“四人帮”后不久,邓小平就呼吁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977年12月26日,他在会见澳共(马列)主席时说:“怎样才能体现列宁讲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什么叫优越性?不劳动、不读书叫优越性吗?人民生活水平不是改善而是后退叫优越性吗?如果这叫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样的社会主义我们也可以不要。” 1978年9月,他在东北视察时说:“我们太穷了,太落后了,老实说对不起人民。”“社会主义要表现出它的优越性,哪能像现在这样,搞了二十多年还这么穷,那要社会主义干什么?”这些尖锐的诘问,就是强烈的改革呼号。1978年10月11日,他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鲜明地提出:“各个经济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进行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1978年12月13日,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说: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他严肃地告诫全党:“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制度上、组织上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体制改革,首先是改革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要进行这样的改革,必须弄清楚社会主义制度下能不能搞商品经济、应不应该发展市场?当时理论界议论最多、中央领导人也最关注的就是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决定着改革大方向的原则问题。1978年12月2日,邓小平在同胡耀邦、于光远谈话时就主张发挥市场的作用,说“不要怕乱,市场不会乱。承认市场的一定调节”。1979年3月8日,陈云写了《计划与市场问题》提纲,明确指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即计划经济部分和市场调节部分,前者是基本的主要的,后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在今后经济的调整和体制的改革中,实际上计划与市场这两种经济的比例的调整将占很大的比重。后来陈云把这一思想概括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他在写此提纲前,曾与李先念交换过意见。李先念在2月22日同银行负责人谈话时说:“我同陈云同志谈过,他同意,在计划经济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为补充。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是个补充,不是小补充,是大补充。”这是中央领导人第一次提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这是思想认识上一个重要突破。

1979年5月,时任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的陈云指出:“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现在要进行研究,先改什么,后改什么,怎么改。”同时他要求改革的步子要稳,不能过急,应该先有一个规划,而且要有探索的时间,并非无的放矢。据此,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张劲夫等人起草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初步意见》,后因感到尚不成熟没有提交审议。邓小平听说有这么一个素材性的稿子就说,可以“披头散发”和大家见面征求意见嘛。于是这个稿子就拿到全国计划会议上议论,大家认为其基本思路对头,但方案还不成熟,因此当时未定下来。1980年12月16日, 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又说,我们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稳,因为改革问题复杂,不能要求过急。要从试点着手,随时总结经验,也就是要“摸着石头过河”。要使改革有利于调整,也有利于改革本身的成功。1982年11月 4日,陈云在听取计划会议情况汇报时指出:搞活经济是对的,但是必须在计划的指导下搞活。他还引用黄克诚把计划和市场关系比作笼子和鸟的关系,说笼子大小要适当,但是总要有个笼子,这就是计划经济。

对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这个重大命题,邓小平的观点更加超前一些、彻底一些。早在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同外宾谈话时,对当时社会上有人散布搞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的言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同样地,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好东西,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也不等于实行资本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这当作方法,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

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人的言论,是对我国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端的深刻剖析,以及对改革的方向与原则的深层思考,对于开展、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了破冰和导航作用。他们一致认为,原有的经济体制非改不可,而且必须发展市场、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他们的观点,虽然有时在着重点上和程度上不完全一致,但从总体上看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

1980年9月,新成立的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起草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鲜明地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应当“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和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意见》的主要起草人、经济学家薛暮桥在各省区市第一书记会议上作说明时,称这个提法是“对30年来占统治地位的教条主义的挑战”。这个《意见》得到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赞同,许多经济学家也给予肯定,但由于党内的看法不一致,未能形成正式文件。1982年国务院体改办又草拟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鉴于当时党内的认识尚不一致,这个规划的观点有所退步,不再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但坚持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把过分集中的国家决策体系改为多层次决策体系、发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调节作用、改革统收统支和吃“大锅饭”的分配制度等重要观点。

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邓小平的倡议,决定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兼任主任。体改委成立之初,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即强调体制改革归根结底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二是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他重申他在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讲的话:在坚持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扬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同时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1982年5月25日,他又在国家体改委提出:体制改革的大框框有些是有了,最好订个六年计划,争取到1988年能把经济体制的路子理顺。

1983年9月13日,陈云给赵紫阳写了一封信,提出:“城市工商改革已有几年,似应总结经验,以便继续前进。”1983年下半年到1984年上半年,随着城市改革试点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陆续下发了关于企业扩权、商业改革、外贸改革、利改税等一系列文件。可以说,迅速而有序地推开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已成为当时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而且具有了良好的主观、客观条件。

三是广大理论工作者为端正改革的航向、扫除改革的障碍,积极探讨,献计献策,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热烈气氛。

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有些经济学家就联系当时的经济实际,提出了实行商品经济和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观点。其中最突出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顾准和广东省的经济学家卓炯。他们是我国主张发展商品经济的先知先觉者,但都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批判和压制、打击。改革开放后,许多经济学家率先突破“左”的思想的束缚,否定“两个凡是”,肯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特别是在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进行了大量研究,展开了热烈争论。社会主义经济究竟是计划经济还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作用应该是辅助性的还是基础性的?这是一个不容含糊或回避的原则性问题。许多经济学家或撰文或发言,深入讨论这个问题,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必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例如,1979年2月,在四川省价值规律理论讨论会上,西南财经大学教师袁文平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市场基础上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经济混为一谈”。3月,在无锡举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上,卓炯发言呼吁“破除产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提出了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还说“一直到现在,对于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还存在不少混乱思想,还没有摆脱斯大林的影响”。在1979年第四期《经济研究》杂志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明夫撰文指出:商品经济并非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中国几十年建设中出现的失误和造成的损失,就是因为没有搞商品经济。”也有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统一,如孙尚清等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又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计划性与市场性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有些学者则直接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如马洪说,“承认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在理论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是一个飞跃”,等等。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调节机制,许多学者认为应该是计划和市场相结合。至于如何结合,有人主张“板块式”,有人主张“渗透式”或“胶合式”。与此同时,许多学者还主张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如刘国光在1982年9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提出“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随着价格的合理化,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应该是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还是商品生产者,也是许多学者所热议的一个问题。早在1979年5月,陈云就表示支持当时的国营企业扩权试点工作,指出“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必要的”。同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蒋一苇在《经济管理》杂志上发表了《企业本位论刍议》一文,引起广泛的反响。文章有力地批判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国家本位论”)和有些人主张的“地方本位论”,强调国民经济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且企业不是一块“砖头”,而是国民经济肌体的一个细胞,只有经济细胞搞活了,整个经济肌体才会活起来。他认为,企业应该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能呼吸、能吐纳、能成长、能壮大,对外界的刺激能产生自动反应”的“能动的有机体”。“国民经济力量的强弱不仅仅取决于它所拥有的企业数量,更重要的还取决于每个企业细胞的活力大小,就好像一个人的强弱盛衰,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体内细胞的活力大小一样。”这个“企业本位论”观点,为实行政企分开,扩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为1984年中央作出《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在此期间,反对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一些经济学者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计划经济根本不能与市场经济结合,只能一个吃掉一个,如果结合就会导致资本主义。其中比较典型的是,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起草小组有5位成员联名给当时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胡乔木写信,提出要批判当时许多学者提出“要强调市场调节作用,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主张,说“绝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否则就会“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削弱计划经济,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1982年8月,胡乔木批发了这封信。此后,在1982年至1983年,各种类似的僵化观点在一些权力部门的支持下,大大地膨胀起来,甚至挥舞着“帽子”和“棍子”,把市场化改革说成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把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指责为“复辟资本主义”,给实行厂长负责制扣上“反党”帽子。有的权力部门还把经济学家按言论划线、排队,大有抓“右派”、搞“大批判”之势。甚至竟然把邓小平1979年11月26日同外宾的谈话《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邓小平文选》中抽除,把邓小平1980年1月16日《目前的形势和任务》讲话中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改为“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一些经济学家被迫作了“检讨”,也有的人被迫放弃了自己原来的正确观点。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上当时经济工作重点是抓调整,强调改革要服从调整,改革的步骤要放慢,因而1981年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都未能写上发展商品经济的内容,而只停留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上。

但是,经济学界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的探讨并未停息。1982年7月,国家体改委在莫干山举行苏联、东欧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与会的中外经济学家一致认为,市场是供求双方的媒介,它不一定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当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一产生,市场就与之紧密联系在一起了。他们还认为,世界上不存在“好”的指令性计划,凡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国家,无例外地存在着产需脱节、物资匮乏、资源浪费和低效益。类似的研讨会、座谈会此伏彼起,报刊上的讨论亦很热烈,不断为高层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新的理论信息。1982年10月14日,邓小平同国家计委负责人谈话时,有针对性地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这段话表明了邓小平对这个问题的关切和他的思想倾向,也是他对经济部门和经济学界的期待与鼓励。

不断发展的实践,不断深化的理论探讨,孕育和催生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纲领、总蓝图。现实的需要,人民的期盼,理论研究的促进,《决定》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应运而生的。

《决定》起草的全过程

1984年2月底,我从国家经济委员会被借调到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5月15日举行)。4月26日,起草小组组长、国务院研究室主任袁木对起草小组成员说:中央决定十二届三中全会于下半年举行。这几年农村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城市改革虽然也搞了一些试点,但尚未全面推开。城市改革如何与农村改革统筹起来、协调进行,需要有一个指导性的文件。中央决定,另外组织一个起草这个文件的小组,由国家体改委、计委、经委、商业部、劳动人事部及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派人参加。他又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个里程碑,十二届三中全会也要开成一个里程碑。他要我留下来参加这项工作,说政府工作报告的定稿和这个改革文件的起草,两方面工作要兼顾好。

自此,起草《决定》的工作正式开始。现在回忆起来,整个起草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十个小阶段:

第一个小阶段是讨论、研究、草拟提纲。

4月30日,《决定》起草小组开会,讨论文件的内容和写法,国务院白美清列席了会议。袁木指定起草小组里来自国家体改委的杨启先和我一起,尽快拟出一个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起草提纲,供大家讨论。我们当时拟出的提纲,分3部分、20条。5月3日、4日,袁木主持讨论,大家敞开思想,各抒己见,十分热烈,但对要不要发展商品经济,对文件的结构,都有分歧。后来袁木提出根据会上的意见,搞两个方案,我搞一个,杨启先和国家体改委其他同志搞一个。5月8日,这两份提纲一起送白美清转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

5月10日,田纪云在中南海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讨论这两份提纲。到会的除起草小组成员外,还有国务院的杜星垣、李灏和中央办公厅的周杰及国家体改委几位负责人。讨论的意见,一是两个方案都不错,可以合二为一;二是重点要放在今后怎么做上;三是分四大块: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什么与怎么改,加强领导问题。

以后几天,起草小组开会反复讨论,大家认为分四大块就会形成“大肚子”(第三块分量太大),主张破开“大肚子”,写十几条。于是,袁木又指定杨启先等人加上我,一起拟一份统一的有十几条的提纲。在此期间,我还交叉地参与了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的一些事情,如根据各部门反映的意见作一些文字上的修改,应对报告多种文字翻译工作中提出的问题,为报纸撰写关于此次人民代表大会的社论等。5月15日下午,我们列席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了赵紫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个小阶段是征求若干地方领导人的意见。

鉴于当时对写一个怎么样的文件、对计划与市场关系怎么看存在着争论,袁木提出趁全国人大开会之机,走出去听听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从5月19日至24日,起草小组先后同参加全国人大的若干省市领导人及部分代表座谈对起草《决定》的意见。他们是:江苏省的汪冰石等,广东省的梁灵光、李建安等,上海市的胡立教、汪道涵等,四川省的杨汝岱、何郝炬、王谦等,安徽省的黄璜、苏桦等。他们的意见高度一致,说现在要求改革强烈,但进行改革很困难,主要是有些行政部门强调集中统一、不肯放权,企业搞不活,市场放不开。他们都赞成中央搞个指导性文件,一些在基层(如宝钢)工作的代表的要求尤其强烈。这5次座谈会,给了我们许多启发,增强了我们的信心。

第三个小阶段是学习胡耀邦的指示,写出第一稿、第二稿。

5月30日,起草小组开会。袁木说,本来想等耀邦同志接见后再动笔,但他近日比较忙,让我们先写初稿。6月1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解散,小组成员只有杨启先和我留下参加《决定》起草小组。从6月1日至6日,小组成员分两摊起草初稿,然后由杨启先和我总串。但由于文字上装配不起来,我们只好重写。经过两天“奋斗”,拿出了第一稿。稿子看起来像个样子,但我们总觉得思想站得不高,文字气魄不大,不满意。6月9日,袁木传达了胡耀邦对这个稿子的意见:要写得“高”一些、原则一些,要搞出个“历史性的文件”。胡耀邦还提出可分为8个问题来写,包括改革的必要性,建立一个有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体制,国企改革,价格改革,等等。6月12日,起草小组反复讨论,决定又增加3条,共11条;分两摊写,来自国家计委、经委的同志一摊,来自国家体改委及其他部门的同志一摊,各写若干条,具体分到我头上的是写发挥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这一条。21日,印出了经过初步装配出来的稿子,我看了看,觉得还不如第一稿,主要问题在于议论不够,思想不统一,没有多少新意。22日,小组讨论,袁木决定改写,他亲自写前面几条“虚”的,其他人改写其他几条。23日,袁木主持集体修改,要求达到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大家议论,我执笔改,25日改完。28日印出第二稿,送田纪云,同时送国家体改委等几个部门征求意见。

第四个小阶段是听取几个部门对第二稿的意见,形成第三稿。

7月6日,国家体改委送来意见:写得“平”,缺乏新意。7月10日,商业部送来意见:政企分开问题写得不够明确;不要用“改革者”、“反对者”之类的词汇。袁木决定再请一些部门来提意见。从7月13日至26日,我们先后听了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国家科委、教育部谈对起草《决定》的意见和介绍他们的改革设想。国家计委、经委也来谈过他们的一些看法。我听了以后总的感觉是,一些行政部门还缺乏革自己的命的自觉性,思想不大解放,站得不高、看得不远,所谈设想比较肤浅、零碎,缺乏创新。

与此同时,田纪云于7月11日召集国家体改委、计委、经委、财政部、商业部的负责人来开会,讨论第二稿。根据讨论意见,我们确定按体制改革如何走出一条路子的思路来写,写12条。于是,又集体讨论、分工起草(来自国家计委的桂世镛、来自中办的王愈明和我负责写“虚”的部分,共6条)、汇总统串,于7月23日形成了第三稿。这一稿,我觉得有些进步,但仍然不大满意,主要是在商品经济问题上没有突破。

7月28日,听赵紫阳谈计划体制改革问题的传达。他的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要把二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个观点,促使起草小组走出旧的思想框框,重新考虑稿子的结构。

第五个小阶段是到北戴河听取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

7月29日,袁木等去北戴河向中央领导汇报,胡耀邦等听了汇报不大满意,主要是觉得平平淡淡、缺乏新意,要求在重要问题上有所突破。汇报后宣布调整起草小组成员,部分同志回原单位,另从中办调林涧青、郑必坚、林子力等人参加起草小组,小组负责人是林涧青和袁木。

从8月1日起,我们都去北戴河,一方面分别拜访一些中央领导同志,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参加拜访的是万里和姚依林。万里的观点和态度非常坚定、鲜明,认为改革非搞不可,否则没有出路。他完全赞同稿子中对我国经济状况的分析和提出的改革设想。在谈到农民生活困苦、农村教育落后和一些农村干部为非作歹时,他激动得拍起了桌子。姚依林没有说多少话,只强调现在许多问题还看不准,文件要写得原则一点。在此期间,我和杨启先还参加了秦皇岛市的座谈会,听取了他们对改革的意见。另一方面,起草小组根据在北戴河听到的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重新讨论整个文件的框架,拟出了新的提纲。但是在起草小组讨论时,对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关系仍然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是有些同志担心会导致资本主义。

8月5日,胡耀邦接见起草小组全体人员,表示基本同意新提纲,逐条讲了些意见,并要求20日前拿出新的稿子,交给将于9月上旬在北京组织的高级干部大讨论。这是我生平第二次见到胡耀邦。第一次见面是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我在清华大学念书,是团干部,到团中央听过他的报告,他那敏锐的思维、生动的语言、平易近人的风度,给了我深刻的印象。这次近距离面对面听他讲话,倍感亲切。

第六个小阶段是根据胡耀邦、赵紫阳的意见,写出第四稿、第五稿。

8月7日回北京后,我们立即按照新提纲,重新分工起草第四稿。郑必坚、王愈明和我负责写前三条,边议边写,我执笔。到8月15日,11条全部写出,由林涧青、袁木、郑必坚等统稿。

在此之前,理论界又活跃起来,开会、写文章、给中央写报告,纷纷要求明确肯定必须充分发展商品经济。例如,4月中旬,国家体改委在常州召开座谈会,不少人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已不适应推进改革的需要,有的人还明确指出应当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6月,赵紫阳同马洪谈话,说:看起来中国还是要搞商品经济,你不是也有这种观点吗?不妨写篇文章给老同志们看看。于是马洪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叔莲、张卓元写了《关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再思考》一文,由马洪分送几位老同志。王震回信说写得很好,其他老同志也有回音,表示没有意见。

8月29日,赵紫阳到玉泉山同起草小组座谈,他着重对第四稿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增强企业活力、价格改革、政企分开、经济责任制等几条提出了修改意见。他重申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这为《决定》的起草定下了基本调子。

8月30日,胡耀邦到玉泉山同起草小组座谈。他再次要求在总结前几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前进。他还说了许多话,我们有时也插插话。他谈到邓小平讲“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时说:“‘四人帮’宣称‘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那就让他们喝西北风去吧,他们把发展商品经济说成是搞资本主义。”又说:“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贫穷,要让全体人民都过上好日子嘛。不能把贫穷当作社会主义。”在讲到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的弊病时,他间接引用了列宁的话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什么“无所不包”!能包得起来吗?包起来的结果就是经济没有活力,市场商品匮乏,人民生活困难。还说:“什么是计划?计划就是打算、预计嘛,不可能算得那么准确。计划就是计划,不是法令。”在讲到发展个体经济时,他说:“有人反对发展个体经济,怕导致资本主义。怕什么?它们不过是太平洋上面几个小孤岛而已,掀不起什么风浪!”(说到这里,他哈哈哈地笑了)。在讲到“反精神污染”时,他说:“把‘思想战线不能搞精神污染’变成了‘全社会清除精神污染’,这是偷换了命题。”又说:“‘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提法,以后要少讲一点,讲多了会影响对外开放。”最后他说,我对经济工作不熟识,今天我说的不算,你们就听紫阳的。

根据胡耀邦、赵紫阳的意见,我们又立即分题、起草(来自国家体改委的高尚全、杨启先和我负责编写两条:经济责任制和多种经济形式)、综合、互相修改、集体“过”稿子,于9月5日形成了第五稿,共10条。袁木还让高尚全、杨启先和我起草一份文件说明,供大讨论时用。

9月8日,中央书记处开会讨论第五稿,同意把这个稿子提交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中顾委委员讨论。会上还决定大讨论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在中央,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中顾委委员约400人,分十几个组讨论修改;在地方,分别由各省区市委常委召集大企业负责人、理论工作者讨论修改。胡耀邦还指出,计划、价格、领导三条写得还不够,要加以充实。会后我们即对这三条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第七个小阶段是中央和地方组织大讨论,对第五稿提出修改意见。

从9月11日至20日,起草小组成员分别参加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中顾委委员的分组讨论。我分到第10组,地点在中南海152会议室,召集人是杨尚昆、宋平、袁宝华。袁宝华当时是国家经委主任,他在会上说:“请谢明干同志把文件念一遍吧,他是起草小组的。”我认真地大声地从头到尾念了一遍,念完后全场鼓掌,萧劲光还称赞说:“念得好!”会上七嘴八舌,纷纷说文件写得好,气氛很活跃。从12日开始,小组每天讨论半天,念一条讨论一条。大家联系实际,一致表示拥护中央关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除在个别文字上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外,没有原则性的意见。

9月13日小组讨论时,先传达了赵紫阳9月9日写给胡耀邦、邓小平、李先念、陈云的信《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意见》在讲计划体制改革时讲了四层意思:一是“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不是市场经济”。二是“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生产和交换……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辅助作用”。三是“计划经济不等于以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编制包罗万象的指令性计划,不仅不可能,而且有害。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方针是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四是“指导性计划主要用经济手段调节,指令性计划也必须考虑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的作用。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要运用价值规律为计划服务。‘计划第一,价值第二’这一表述并不确切,今后不宜继续沿用。应该如实地把两者统一起来,而不是把它们割裂开来或对立开来”。在讲价格改革时,《意见》认为,“价格改革难度最大,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调整价格,主要是由于商品的比价不合理……是结构性的调整物价,而不是通货贬值”;“在调整物价时,一定要积极慎重,采取负责态度……务必使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仅不降低,而且尽可能有所提高”。在讲到国家领导经济的职能时,《意见》主要强调政企应分开,公司必须是企业性的而不是行政性的。大家听了《意见》后,争先发言,表示赞同,要求稿子按之修改。

对赵紫阳这篇《意见》,邓小平于9月11日批示“我赞成”。李先念也表示,信中提到的三个问题确实是根本性的问题,解决好了,将会大大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9月13日,陈云给赵紫阳回信,表示赞同赵紫阳的《意见》,认为他讲的三个问题都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对这几年城市经济改革经验的总结。在谈到计划体制改革时,陈云在信中说:“我国现在的经济规模比五十年代大得多,也复杂得多了。因此,对五十年代适用的一些做法,现在不能也不应该套用。即使在五十年代,我们的经济工作也不是完全套用苏联的做法。”在谈到价格改革时,陈云说:“关于价格改革,现在确实是有利时机,应该稳步进行。上次化纤降价、棉布提价没有引起社会震动,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可以借鉴。”在谈到政企分开时,陈云说:“这样做很必要,一方面可以给企业活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国家领导部门从许多日常工作中摆脱出来,有时间议大事,加强宏观方面的指导和控制。”最后,陈云强调指出:“这几年,农村的改革已取得极大的成功,城市改革总的说来,还处在积累经验的过程,广大干部不是都很熟悉。因此,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务使改革健康发展。”陈云这封信,在9月14日小组讨论会上传达了, 大家都表示赞同,起草小组也及时把陈云信中的基本观点吸收到稿子里面去。

9月17日,讨论结束。这场大讨论显示出全党对改革的高度关切,大家对这个稿子是肯定的、拥护的,评价很高。我觉得通过这次讨论,文稿中的主要观点,在这个范围内已经基本上取得了共识。从简报看,虽然意见也提了不少,但新的或原则性的已不多。在讨论企业改革时,首钢负责人主张向发达国家学习,国家对企业只监督、不干预;也有人建议,应直言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但起草小组多数人认为,这些观点“走得太快、太远”,目前尚不宜考虑。

9月19日,胡耀邦又到起草小组,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说到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他说打算10月13日开预备会议;18日开三中全会,半天;19日公布《决定》。根据胡耀邦、赵紫阳的意见,考虑中央、地方大讨论的意见,我们从21日到24日又分题修改稿子。高尚全、杨启先和我负责修改计划、价格两条。修改时我们直接引用了赵紫阳《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的主要观点,并在提法上作了改动和发展。到25日,印出第六稿。这一稿比以前有较大改动,强调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但仍然因为受到某些人认识上的局限,没有把“商品经济”明确写上。对此,马洪给中央和国务院写信,要求把“商品经济”的提法写入《决定》;国家体改委组织了一些专家学者座谈时,有的专家也直言应把“商品经济”明确写进《决定》。赵紫阳把马洪的信及此次座谈的简报都批到起草小组。

第八个小阶段是赵紫阳约谈邓力群。

9月27日下午,赵紫阳约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主任邓力群在中南海谈话,在场的有袁木、郑必坚、杨启先和我等。赵紫阳说:有人说苏东等社会主义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提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我说有,那就是保加利亚。赵紫阳问:我们提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同宪法有没有矛盾?郑必坚答:没有矛盾,宪法里没有提实行计划经济。随后,赵紫阳问邓力群,在讨论中,大家对稿子中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都表示赞同,你是否赞同?又问,《决定》里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小平、陈云同志都同意了,你有什么意见?当时邓力群闪烁其词,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我1979年就写文章讲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了”。赵紫阳说:那好,就这样定了,把“商品经济”写上去。后来,赵紫阳又谈到企业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说不赞成把厂党委书记搞成工厂第一把手的印象,问邓力群有什么意见,邓力群也没有表态。

此后几天,起草小组对稿子进一步修改,形成了第七稿,强调发展商品经济,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第九个小阶段是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第七稿。

10月8日,起草小组列席在怀仁堂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与会的有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副总理及中顾委、中纪委、军委主要负责人等80多人,陈云、李先念、彭真、徐向前、乌兰夫等老同志也出席了。会议由胡耀邦主持,他先传达了邓小平对《决定》第七稿的电话意见:文件看过了,写得很好,政治局会议我就不参加了。接着,胡耀邦说:“陈云同志带来了一份在三中全会上的书面发言,请大家看看。”

然后,开始讨论稿子。陆定一第一个发言,表示同意,并对个别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接着,宋平、姚依林先后发言,着重对企业下放、两权分开等问题提出看法,建议把“政企分开”改为“政企职责分开”,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改为“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然后,胡乔木作了很长的发言,在许多问题上都提出了不同意见,看来他不大赞同这个稿子的基本观点。他未说完不少人就同他争论起来,胡耀邦还说:“你在北戴河不是也同意的吗?”这时,陈云对胡乔木说:“乔木,你讲得太长了……”中断了他的发言。

陈云在讲话中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他先肯定这个稿子“对经济体制改革各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说有了比较周到的考虑”,“这个文件非常重要,是一个很好的文件,我完全拥护”。他又说:“农村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工商业方面的改革也已经有了几年时间的酝酿、试点和实践。只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按照这个文件的精神去办,再用几年时间,工商业方面的改革也一定会取得巨大的成功,我们国家的生产力一定会得到一次大解放。”他还着重指出:“这次改革涉及范围很广,在进行过程中,一定还会出现一些我们现在难以预见的问题。因此,应当像对待农村改革那样,边实践,边总结经验,以便使改革不断完善。”对改革中可能出现一些消极现象,他认为“不必大惊小怪……只要我们头脑清醒,注意到这些现象,物质文明同精神文明一起抓,那么这些消极方面是可以加以限制的”。陈云发言后,薄一波、乔石、李先念、彭真等先后表态,都同意将这个稿子提交即将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最后,会议原则上批准了这个稿子。

会后,起草小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出第八稿。

第十个小阶段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决定》。

10月12日,参加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代表报到。13日到19日,是大会前的预备会议,包括阅读文件(第八稿)及分组讨论。我列席了西南组讨论。会上发言踊跃,大家纷纷表示看了文件后很受鼓舞;也有的人感到写的力度还不够,有的人则担心行政部门不肯放权,改革推不动,还有的人对个别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

12日至19日,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其他知名人士开座谈会,征求对第八稿的意见。邓颖超、习仲勋等代表中共中央出席座谈会。林涧青代表起草小组介绍了起草情况并作了说明。胡耀邦两次到会听取意见并讲话。

与此同时,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人对送审的第八稿,都批示同意。陈云在10月19日的批示中还指出稿中“工资和物价挂钩”这句话不要写上,只要说明将采取切实办法保证人民实际收入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就行了。我们立即按照他的意见作了修改。

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人民大会堂大宴会厅举行,由胡耀邦主持。陈云在书面发言中说:“系统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他在谈到计划体制改革时说:“这次全会审议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计划体制改革的基本点所作的四点概括,完全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谈到价格改革时,他认为现在“确实是有利时机。但是,改革的步骤一定要稳妥,务必不要让人民群众的实际收入因价格调整而降低”。他再次肯定政企分开很必要,“一方面可以给企业比过去大得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可以使各级政府部门从许多日常工作中摆脱出来,议大事,看全局,把宏观方面管住管好”。他强调体制改革“必须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经验”,说:“我们要按照这个决定的精神去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只要这样做了,这次改革就一定能够成功。”会议一致通过了这个《决定》,还通过了会议公报和关于明年召开党的代表会议的决议。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会场

《决定》通过后,坐在主席台上的邓小平高兴地对旁边的胡耀邦说:“写得好。谁写的呀?……”又说:“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有这么一个评价。但是要到5年之后才能够讲这个话,证明它正确。”

《决定》的重大历史性突破

《决定》的产生,历时近半年,八易其稿。它实际上是改革开放5年多来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投身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广大理论工作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心血结晶,是胡耀邦、赵紫阳在邓小平、陈云的指导下通力合作、排除“左”的干扰的重大成果。《决定》全文17万字,分10个问题,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政策。这是党中央适应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广大人民的迫切愿望而制定的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这个文件,有几个主要的“亮点”,或者说几个重大的历史性的突破。

一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上,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上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商品经济是同资本主义相联系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把搞活企业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正确措施当成‘资本主义’”等传统观念,明确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二是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过去“一大二公”、公有制程度越高越好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要“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要为“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并给予法律保护”。 

三是在经济调节机制上,突破限制、排斥甚至否定市场作用的传统观念以及十二大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和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做法,明确指出,“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只能通过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济手段的调节,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保证重大比例关系比较适当”;“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四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上,突破企业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和政府对企业实行集中统一、包揽一切的做法,明确指出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明确指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五是在企业领导体制上,突破过去党委书记是企业第一把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传统体制,明确规定企业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中党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

六是在经济利益分配上,突破“社会主义就是要平均”、“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的传统观念和忽视企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做法,明确指出“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强调在企业内部,要实行工资奖金同经济利益挂钩,“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七是在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上,突破以纵向联系为主、条块分割、互相封锁的格局,明确要求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都“打破封锁,打开门户,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形成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

《决定》发布后,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好评如潮。邓小平也多次给予很高的评价,并对其中一些重要论点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今天我们重温他的有关讲话,仍然感到十分亲切、很受教育,有助于加深对《决定》的重大意义的理解和对不断深化改革的认识。

《决定》通过后的第二天,邓小平在中顾委全体会议上讲话。在讲到《决定》时,他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是这么个评价。这两天国内外对这个决定反应很强烈,都说是有历史意义的。这个文件,我没有写一个字,没有改一个字,但确实很好。”又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的同志都赞成这个文件,看到了现在发布这个纲领性文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是个好的文件。”“不是说四个坚持吗?这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10月26日,邓小平会见马尔代夫总统时说:“最近通过的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的决定,也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这是我们吃了苦头总结出来的经验。今后我们可能还会犯错误。但是,第一不能犯大错误,第二发现不对就赶快改。”“如果按照决定所制定的方针走下去,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可以加快。”

《决定》的颁布,开创了我国以城市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国企改革、计划体制改革、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对外开放等都大大加快了步伐。

参加《决定》起草的一些体会

光阴荏苒,今非昔比。我们今天重读这个《决定》,可能会觉得它已经没有什么“新意”了。其实,它的基本观点,破天荒地冲破了长期禁锢着我们头脑的传统经济思想的牢笼,使亿万人民群众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力得以释放,对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大业起了历史性的作用,这是应该载入史册的。可以说,没有这个《决定》,就不会有这以后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大好形势。诚然,以现在的客观环境和思想认识来看,《决定》不可避免地有一些不足、不妥之处或传统理念的痕迹,这些已随着实践的发展为后来一系列中央文件所弥补和修正,而且其基本观点都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这是符合认识的客观规律的。

参加《决定》的起草工作,对我来说,是很值得回忆的一件事,因为我从中学到了不少东西。特别是深切体会到,解放思想确实是改革开放的先导,又贯彻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之中,包括起草重要文件,整个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学习提高、不断统一认识的过程。起草重要文件不容易,贯彻落实就更不容易,必须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尤其是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学习提高的过程。推进改革开放如此,做其他工作也如此。突破了局限还有局限要突破,解放了思想还要不断解放思想。因此解放思想不是权宜之计,而应该把它常态化、普遍化。可以说,不解放思想就不能前进,就会落伍和被淘汰。

现在,我国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许多艰苦的工作要做;战胜世界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困难,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地发展,也需要从体制上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正如中共十七大报告所说:“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最根本的是,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我们通向现代化的道路还很漫长,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不间断、改革开放不动摇、开拓创新不停步,把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业不断推向前进。

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

王汉斌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在起草这部宪法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专门召开过八次会议讨论,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过五次会议修改,其中三次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并在全民中进行了四个月的讨论,才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了这次修宪工作。他高瞻远瞩,深思熟虑,果断地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对新宪法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国家体制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都及时、明确地提出意见,对这部宪法的制定起了决定性作用。

邓小平提出全面修改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先后搞了三部宪法,还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1975年又制定了第二部宪法,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存在严重问题。粉碎“四人帮”后,很快又制定了第三部宪法,即1978年宪法。1970年有关单位起草写有林彪是副统帅和接班人的宪法,如果林彪不出事,那部宪法也很可能会出台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主要是因为它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由于制定这部宪法时受历史条件的限制,还来不及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消除“文化大革命”中“左”的思想影响,以致在这部宪法中还保留着一些错误的说法,如继续肯定“文化大革命”,坚持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等。这表明,它是存在严重缺陷的,显然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现实情况很不适应,而且越来越不适应。所以,对这部宪法进行全面修改,是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前,做过两次局部修改。第一次是1979年重新修订地方组织法时,根据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委员会、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等问题,彭真同志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提出三个方案:一是用立法形式把“革命委员会”体制固定下来。这样做,不赞成的人可能很多。二是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委员会。这样做,在名义上虽然取消了“革命委员会”,但对于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一定能有多大实质性的帮助和改进。三是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并恢复人民委员会(包括省长、市长、县长等职称),这个方案可能比较好些。三个方案究竟采用哪个?请中央决定。邓小平很快批示:“我赞成第三方案,相应的这次人大只修改宪法这一条,其他不动。这个问题建议在人大会前议一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同意后,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按邓小平批示的原则修改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等。

第二次是在1980年。当时的背景是:一些人动不动就用“文化大革命”中惯用的方式贴大字报,特别是北京“西单墙”一度大字报贴得很多,引起严重的思想混乱和社会动荡。邓小平提出,要取消1978年宪法中关于“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规定。他指出,“四大”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从来没有产生积极的作用。因此,修改宪法这一条,“在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安定方面,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当时,我们还到“西单墙”去看过大字报,确实乱得很!由于按照1978年宪法的规定,不能禁止“四大”,彭真想了一个办法:由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发一个布告,宣布不能在“西单墙”贴大字报,划出一个偏僻、人少的地方贴,第一步先这么做。但是,当时形势紧迫,还是取消它为好。邓力群让我起草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取消“四大”的建议。我们起草了稿子后,由邓力群交给胡乔木审阅修改。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向全国人大建议,取消1978年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了这个建议,认为取消“四大”符合全国人民的意愿,遂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这个规定的议案,并于1980年9月10日获得通过。

附带说明一点,关于取消“四大”,有的同志解释说是禁止“四大”。我认为,不能这样解释,只能说是不提倡“四大”,因为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实践证明,“四大”在历史上没有起过什么好的作用,不应受法律保护。

这两次对1978年宪法作局部修改,都是邓小平亲自作的决策,解决了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党中央和邓小平仍然认为,这样修改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全面、系统阐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问题。他提出,中央正在考虑进行的重大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将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他说:“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邓小平这个讲话,实际上为起草1982年宪法确定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

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时,由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委员中包括了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人物。1975年修改宪法,宪法修改起草委员会由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核心小组负责人组成。1978年修改宪法,虽然成立了一个宪法修改委员会,但成员全部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实际上还是党中央直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然,在起草过程中,也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这次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是由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的。

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这个建议是我主持起草的。建议说,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从那时以来情况的巨大变化,许多地方已经很不适应当前政治经济生活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完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健全国家的根本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各民族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宪法作比较系统的修改。中共中央建议全国人大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宪法的修改工作。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中共中央的建议和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决定由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1978年宪法,提出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交付全民讨论,再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本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宪法修改委员会由叶剑英任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任副主任委员,103名委员中有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全体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的代表人士等。邓小平在审阅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草案时批示:“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我同意陈云同志意见。党内人士的比例三七开或四六开均可考虑。”宪法修改委员会是一个代表性很强的权威机构,它对全国人大负责,任务是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1980年9月1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叶剑英主持并讲了话。他说,这次修改宪法要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修改宪法的经验,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我国自己的经验为基础,同时也要参考外国的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吸收其中好的东西。我们要努力做到,经过修改的宪法,能够充分体现我国历史发展新时期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这次会议决定设立秘书处,负责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胡乔木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吴冷西、胡绳、甘祠森、张友渔、叶笃义、邢亦民和我。还请了钱端升当顾问,王力、吕叔湘当语文顾问。当时,胡乔木的主要精力放在起草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上,秘书处的具体工作主要是胡绳抓,我一直从旁协助,张友渔、叶笃义经常来,吴冷西不久就调到广东工作去了。

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从1980年9月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到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历时两年三个月。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出修改草案;第二阶段是全民讨论;第三阶段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先从第一阶段谈起吧。这个阶段的时间比较长。1980年9月17日,秘书处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秘书处正式成立,并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工作。会上胡乔木首先传达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和对秘书处的要求。大家交换了对秘书处工作的意见,认为从即刻起到提出初步修改草稿的时间非常紧迫,必须从现在起有计划地紧张地进行工作。会议还商定,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不专设办公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兼做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等宪法学专家参加修宪工作。从这时起,秘书处工作人员集中到后库办公。9月24日,秘书处召开第二次会议,胡绳传达了胡乔木对宪法结构的初步设想和着重讨论的问题的意见。胡乔木考虑得比较系统、周密,当时秘书处就是按照他的思路开始工作的。

首先是广泛征求意见。秘书处把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发给各部门、各地方、各界人士,请他们对这两部宪法的条目哪些留、哪些删、哪些改、哪些加,提出意见。然后,分别找各方面人士,包括中央各机关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尤其是法律专家,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宁夏大学有一位叫吴家麟的教授,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同时,我们还研究、参考外国的宪法,先后收集了35个国家的宪法,另外还有国民党的“中华民国宪法”。

从1980年9月到1981年6月,秘书处先后邀请北京和外地一些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了13次座谈会,围绕如何修改宪法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同时,还请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高检、高法、解放军总政治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协助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秘书处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分成三个组(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着手起草。由于一些重大问题在当时还没有定下来,起草中对有些章节和条文提出了几个方案。比如,关于宪法的结构,提出有序言和无序言两个方案,还提出增加第五章“宪法实施的保障和宪法的修改”,并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移到“国家机构”一章前面;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有序言的方案写在“序言”中,无序言的方案则在“总纲”中设立“政党、人民团体和人民政协”一节并在其中表述;关于全国人大是沿用一院制还是改为两院制,也有两种方案;关于是否设国家主席,也是两个方案;关于检察机关是否保留,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是否政社分开,关于罢工自由是否取消等,也都写了两个方案。

在此期间,胡乔木曾向中央书记处并赵紫阳、彭真写了《关于修改宪法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后来,胡乔木又写了一个《关于修改宪法的一些问题的汇报》的材料。

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后,胡乔木找到邓小平,说身体不好,需要休养,顾不了修改宪法的工作,建议推迟修改宪法的时间。邓小平认为宪法修改必须抓紧,不能推迟,就找了彭真,说,宪法修改工作委托你主持。从1981年7月起,宪法修改工作就由彭真主持了。

1981年7月,邓小平让彭真抓宪法修改工作时就确定了四点:第一,要把“四个坚持”(即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第二,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三,规定民主集中制;第四,规定民族区域自治。这就为宪法修改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

7月16日,彭真给邓小平写信,请示宪法修改草案完成的时间是否按时拿出。邓小平回信说,还是要这样。可以看出,邓小平对修宪是抓得很紧的。当时,彭真在北戴河,他把我们几个人找去,具体研究怎样修改宪法的问题。我说,小平同志要我跟他到新疆去。彭真说,别的我不管,你走之前要交出个稿子来。按照他的要求,我和项淳一、顾昂然用了两天时间,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研究一年来广泛征求的意见,哪些要保留,哪些要删,哪些要改,哪些要加,勉强整理出一个很不成熟的草稿,算是交了差。

彭真从北戴河回来后,一直考虑修改宪法的问题。国庆前夕,他发高烧住在医院,还把我们找去,说秘书处的人员国庆节后集中到玉泉山。同时,他又觉得力量不够,向胡耀邦提出把参加起草历史问题决议的龚育之、郑惠、有林、卢之超要来参加修宪工作。本来还提出要郑必坚,胡耀邦说郑还要给中央起草文件,未能要来。宪法要体现历史问题决议的精神,调这些同志参加有利于工作。还增加了对经济工作比较熟悉的顾明,彭真说顾是没有任命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

彭真主持修宪工作后,立即着手研究起草修改宪法的稿子。他说,有不同意见怎么统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宪法只能写现在能够定下来的最基本、最需要的东西,尽可能把各方面的意见大体集中起来。

1981年国庆节后,起草班子集中到玉泉山,集中精力修改宪法。要讲效率,这还真是一个好办法。从那时起,可真算是夜以继日,上午、下午、晚上,每天三班倒,日夜伏案起草宪法修改草案。当时分三个部分:一是“总纲”;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是“国家机构”。秘书处分三组分别起草,主要由胡绳负责,还有我和张友渔、顾明、项淳一、龚育之、有林等同志。我们集体起草,每起草一章一节,就给彭真送过去。他有时改,有时不改,经常把胡绳和我找去,谈他的一些意见。

按照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宪法修改是有时间要求的,即召开下次全国人大会议时提出宪法修改草案。由于宪法修改工程浩大,到1981年11月底召开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还不可能按时完成。那时,已经比较注意依法办事,所以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把修改宪法的期限延长到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彭真还就为什么延长期限提出一份书面说明,得到大会的批准。

经过近两个月的紧张工作,1981年11月下旬起草出宪法修改草案初稿。报中央书记处审议后,又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12月19日,彭真向邓小平、胡耀邦并中央写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几个问题的报告》。12月23日,又对这个报告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后,报送中央。报告对16个问题作了说明。这16个问题是:(1)“四个坚持”是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最根本的问题。(2)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民主集中制是政体。(3)关于国家主席问题,很多人主张设,也有主张不设的。现在的草案大体是照抄1954年宪法的条文,待中央原则确定后,再仔细斟酌条文。(4)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5)关于城乡基层政权问题。(6)关于加强和发挥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作用。(7)关于任期和会期。(8)关于所有制。(9)关于土地所有权。(10)关于责任制。(11)关于财政收支平衡、信贷平衡和稳定物价问题。(12)关于罢工自由问题。(13)关于迁徙自由问题。(14)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5)关于精神文明。(16)关于台湾问题。报告最后说,这个草案是由工作班子根据中央同志的意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有些问题是按照中央已确定的原则,花了近两个多月时间突击出来的,在党内外都还没有来得及征求意见。建议发给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征求意见,待中央政治局审查修改、原则批准后,即召开宪法修改委员会讨论。

12月中下旬,邓小平两次审阅这个报告,还找了胡乔木,让他帮助修改宪法修改草案初稿。胡乔木把胡绳和我找去,在勤政殿他的办公室,逐条提出修改意见。胡乔木是很认真的,胡绳也真有办法,胡乔木不论提出什么意见,他都有办法修改。

宪法修改草案初稿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讨论后,秘书处又作了修改,然后以秘书处的名义提交给宪法修改委员会。这与1954年的做法不同,1954年宪法草案是以中共中央的名义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的。这次没有作为中共中央的稿子提出来,目的是为了使大家能更好地发表意见,进行讨论修改。

1982年2月底到3月上旬,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从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到第二次会议,相隔约1年5个月。

1982年2月27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由彭真主持,胡乔木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的说明。会上印发了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及关于这次宪法修改的经过和修改条文内容的说明。彭真说,大家对秘书处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可以增,可以减,可以小改,可以大改,也可以推翻。首先请大家考虑,这个稿子是否大体可用?是否可以作为修改的基础?有没有提出新的草案的?如果没有,那么就以秘书处提出的稿子作为基础进行修改。这个讨论稿怎么改?采取什么方针?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教训。拿什么做标准?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当然,有些问题要照顾少数,例如宗教信仰自由。我们的方针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从3月9日到16日,委员们分三个组对草案逐章逐节逐条进行讨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位负责同志也列席会议参加讨论。讨论中,大家总的认为,这个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是好的,实事求是,符合国情,可以作为修改的基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大家非常认真地逐句逐字进行推敲、斟酌,提出了许多意见,有的委员还单独或联名提出书面意见。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全国政协常委举行座谈会,讨论这个稿子;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各领导机关的负责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同志,也都对草案讨论稿提出了修改意见。秘书处把这些意见汇编分送宪法修改委员会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修改委员会分组讨论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秘书处对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作了修改。其中,“序言”共11段,有10段作了修改,还增加了一段;在全部条文140条(指讨论稿,后来正式通过的宪法为138条)中,有83条作了修改。这还不包括文字性的修改。

4月12日至21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修改稿)。彭真主持会议,胡乔木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修改情况的说明。这个说明非常详细地汇报了根据大家上次会议讨论的意见,对“序言”与各个章节和条文作出的修改;对没有采纳的意见,也作了说明。委员们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又用9天的时间,逐章逐节逐条地进行讨论修改,提出一个宪法修改草案。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和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提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的建议》。

全民讨论四个月

宪法是全国人民办事的总章程,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听取全国人民的意见。有些国家制定、修改宪法采取全民投票的方式。我们没有采取这种方式,而是组织全民讨论。经过全民讨论,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首先,全民讨论的过程,就是全体人民反复商议的过程,也是党和群众反复商议的过程。党的意见是不是充分集中了人民群众好的意见,只有同他们商量和经过实践检验才能知道。其次,全民讨论也是统一全国人民意见的好形式。经过讨论,人民群众同意了,全国人民的意见进一步统一了,就证明宪法修改草案真正集中了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再次,全民讨论也是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人民参加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就是参加拟订和学习、掌握宪法,就是参与管理国家大事。所以,组织全民讨论是一件很大的事情。经过全民讨论,宪法也会更加完善。

4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彭真受叶剑英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向会议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经过两天分组讨论,委员们一致同意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并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5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彭真作了关于全国讨论宪法修改草案问题的讲话。他讲了两点意见:第一,宪法修改草案的全民讨论,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但要做到全国各族人民广泛深入地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请你们回去向省、市、自治区党委汇报,请党委抓紧领导。由于党委要管的事情很多,工作很紧张,让党委组织讨论、搜集意见是忙不过来的。因此,要有个主管单位,这就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第二,讨论要抓住主要问题。主要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至少比较容易解决。切不要被次要的、枝节的问题所干扰、纠缠,转移了目标,转移了重点。在讨论中会有各种不同意见,怎么办?正确的意见就接受,明显错误的要适当地解释。这样,讨论中发生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意见比较容易取得一致,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会进一步加强。

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发表。从5月至8月,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次全民讨论比较广泛深入,各单位、各地方普遍进行了宣讲和讨论,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参加讨论的人数比较多。通过全民讨论,使广大人民对草案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有了了解,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认识,增强了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也推动了生产和各项工作。大家普遍认为,宪法修改草案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32年以来的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顺乎民心,合乎国情。同时,大家也对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全民讨论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共91个单位报来了材料,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了两次材料。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把各方面的修改意见编成《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意见汇集》(共五集),分送宪法修改委员会各位委员。

秘书处根据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许多重要的好的意见都采纳了。原来草案的基本内容没有变动,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总共有近百处,纯属文字的改动还没有计算在内。还有一些意见,虽然是好的,但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经验不够成熟,或者宜于写在其他法律和文件中,不需要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因而没有写上。

11月4日至9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胡绳关于宪法修改情况的说明,参考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秘书处修改的草案再次逐章逐节逐条进行讨论,并决定由秘书处根据这次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提交下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11月23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胡绳就宪法修改草案的最后修改情况作了说明,委员们一致同意这个草案和关于草案的说明。最后,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议案。

至此,宪法修改委员会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它先后召开了5次会议,一共25天,有3次会议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宪法草案。

只有三张弃权票

1982年11月25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通过大会议程。议程的第一项就是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通过宪法。第二天,大会正式举行。叶剑英委员长主持会议,彭真受叶剑英委托,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对宪法修改的经过、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作了说明。

由于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已经由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移交到全国人大,所以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决定在主席团领导下成立一个宪法修改工作小组,由胡绳任组长、我任副组长,成员有张友渔、项淳一、龚育之,负责修宪的具体工作。

从11月27日下午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宪法修改草案。在审议中,各代表团总的来说对宪法修改草案是满意的,但也提出了很多修改和补充意见。我印象最深的是,总政治部主任刘志坚代表提出,光讲宪法必须遵守还不行,还得写上“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我们去请示彭真。彭真说,还是应当写上。彭真非常注意听取意见,不管谁提的意见,什么意见,他都认真考虑。经过研究,在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对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宪法修改工作小组也都认真、仔细地作了考虑和研究,能采纳的尽量予以采纳。因此,在这次会议上,又对宪法修改草案作了近30处修改。

在12月3日举行的大会主席团会议上,胡绳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彭真作补充讲话,对根据代表意见作出的修改,一一作了说明;对没有采纳的意见,也说明了理由。主席团的一些同志也发了言。经过主席团讨论,决定将宪法修改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首先全文宣读宪法修改草案,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宪法修改草案。表决结果是,到会代表3040名,赞成票3037张,弃权票3张。

会上,有人提出要把表决结果公布。我们向彭真作了汇报,说我们也倾向于把表决结果和通过票数情况都公布。彭真表示同意,要我再请示胡耀邦同志。我到大会堂118厅请示耀邦同志“可不可以公布表决票数”?他说:“我看可以公布。”这是全国人大会议第一次公布通过法律的票数。

全体会议在通过宪法修改草案后,还通过了《关于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通过《关于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是因为新宪法通过后即生效,但国家主席、副主席要到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才能选出来,在此之前有个空当。怎么办?当时研究认为,需要通过一个决议,决定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国家主席、副主席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本届人大常委会继续依照1978年宪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这是一个法律衔接问题,也是一个依法办事问题,当时很注意这个问题。

关于国歌问题。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单独作了一个决议:在正式国歌未定以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这首国歌反映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多年来已经深入人心。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国歌歌词,有“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代表们很不满意,纷纷提出意见。因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专门通过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原来的歌词,并进一步决定《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国歌。这也是拨乱反正的一件大事。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11:35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编辑:雍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