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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口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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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讨论四个月

宪法是全国人民办事的总章程,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听取全国人民的意见。有些国家制定、修改宪法采取全民投票的方式。我们没有采取这种方式,而是组织全民讨论。经过全民讨论,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首先,全民讨论的过程,就是全体人民反复商议的过程,也是党和群众反复商议的过程。党的意见是不是充分集中了人民群众好的意见,只有同他们商量和经过实践检验才能知道。其次,全民讨论也是统一全国人民意见的好形式。经过讨论,人民群众同意了,全国人民的意见进一步统一了,就证明宪法修改草案真正集中了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再次,全民讨论也是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人民参加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就是参加拟订和学习、掌握宪法,就是参与管理国家大事。所以,组织全民讨论是一件很大的事情。经过全民讨论,宪法也会更加完善。

4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彭真受叶剑英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向会议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经过两天分组讨论,委员们一致同意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并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5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彭真作了关于全国讨论宪法修改草案问题的讲话。他讲了两点意见:第一,宪法修改草案的全民讨论,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但要做到全国各族人民广泛深入地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请你们回去向省、市、自治区党委汇报,请党委抓紧领导。由于党委要管的事情很多,工作很紧张,让党委组织讨论、搜集意见是忙不过来的。因此,要有个主管单位,这就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第二,讨论要抓住主要问题。主要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至少比较容易解决。切不要被次要的、枝节的问题所干扰、纠缠,转移了目标,转移了重点。在讨论中会有各种不同意见,怎么办?正确的意见就接受,明显错误的要适当地解释。这样,讨论中发生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意见比较容易取得一致,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会进一步加强。

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发表。从5月至8月,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次全民讨论比较广泛深入,各单位、各地方普遍进行了宣讲和讨论,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参加讨论的人数比较多。通过全民讨论,使广大人民对草案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有了了解,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认识,增强了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也推动了生产和各项工作。大家普遍认为,宪法修改草案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32年以来的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顺乎民心,合乎国情。同时,大家也对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全民讨论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共91个单位报来了材料,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了两次材料。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把各方面的修改意见编成《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意见汇集》(共五集),分送宪法修改委员会各位委员。

秘书处根据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许多重要的好的意见都采纳了。原来草案的基本内容没有变动,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总共有近百处,纯属文字的改动还没有计算在内。还有一些意见,虽然是好的,但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经验不够成熟,或者宜于写在其他法律和文件中,不需要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因而没有写上。

11月4日至9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胡绳关于宪法修改情况的说明,参考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秘书处修改的草案再次逐章逐节逐条进行讨论,并决定由秘书处根据这次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提交下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11月23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胡绳就宪法修改草案的最后修改情况作了说明,委员们一致同意这个草案和关于草案的说明。最后,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议案。

至此,宪法修改委员会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它先后召开了5次会议,一共25天,有3次会议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宪法草案。

只有三张弃权票

1982年11月25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通过大会议程。议程的第一项就是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通过宪法。第二天,大会正式举行。叶剑英委员长主持会议,彭真受叶剑英委托,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对宪法修改的经过、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作了说明。

由于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已经由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移交到全国人大,所以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决定在主席团领导下成立一个宪法修改工作小组,由胡绳任组长、我任副组长,成员有张友渔、项淳一、龚育之,负责修宪的具体工作。

从11月27日下午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宪法修改草案。在审议中,各代表团总的来说对宪法修改草案是满意的,但也提出了很多修改和补充意见。我印象最深的是,总政治部主任刘志坚代表提出,光讲宪法必须遵守还不行,还得写上“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我们去请示彭真。彭真说,还是应当写上。彭真非常注意听取意见,不管谁提的意见,什么意见,他都认真考虑。经过研究,在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对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宪法修改工作小组也都认真、仔细地作了考虑和研究,能采纳的尽量予以采纳。因此,在这次会议上,又对宪法修改草案作了近30处修改。

在12月3日举行的大会主席团会议上,胡绳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彭真作补充讲话,对根据代表意见作出的修改,一一作了说明;对没有采纳的意见,也说明了理由。主席团的一些同志也发了言。经过主席团讨论,决定将宪法修改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首先全文宣读宪法修改草案,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宪法修改草案。表决结果是,到会代表3040名,赞成票3037张,弃权票3张。

会上,有人提出要把表决结果公布。我们向彭真作了汇报,说我们也倾向于把表决结果和通过票数情况都公布。彭真表示同意,要我再请示胡耀邦同志。我到大会堂118厅请示耀邦同志“可不可以公布表决票数”?他说:“我看可以公布。”这是全国人大会议第一次公布通过法律的票数。

全体会议在通过宪法修改草案后,还通过了《关于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通过《关于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是因为新宪法通过后即生效,但国家主席、副主席要到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才能选出来,在此之前有个空当。怎么办?当时研究认为,需要通过一个决议,决定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国家主席、副主席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本届人大常委会继续依照1978年宪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这是一个法律衔接问题,也是一个依法办事问题,当时很注意这个问题。

关于国歌问题。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单独作了一个决议:在正式国歌未定以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这首国歌反映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多年来已经深入人心。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国歌歌词,有“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代表们很不满意,纷纷提出意见。因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专门通过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原来的歌词,并进一步决定《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国歌。这也是拨乱反正的一件大事。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11:35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编辑:雍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