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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兴国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讲》

三、公正: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每个人都期望生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在这里,被欺负了,会有人出来打抱不平;受委屈了,会有地方鸣冤申诉;被侵权了,会有法律制裁侵权者;有困难了,会有人伸出援助之手。生活在这种环境中,人们就会有幸福感和满足感。相反,生活在一个不公平的环境里,人们会感到郁闷、困惑、痛苦、无助,进而引发对社会的强烈不满,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要大力弘扬公平正义精神,努力使社会成为一个公正的社会,使公正成为社会最重要的价值取向,成为评价人的行为和社会制度是否合理的基础性尺度和准则。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正呢?

公正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理念,被人们赋予了深刻的内涵。公平通常指一种对待人和事的不偏不倚的态度。我国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讲到,“公”是平分的意思,“正”即“直”,不偏不倚。汉语中很多词语,例如“大公无私”、“铁面无私”、“奉公守法”就表达了这个意思。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说的要“一视同仁”、“买卖要公平”、“一碗水要端平”、“孩子们同在蓝天下要享受同样的教育机会”、“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等等,也都涉及公平。中国历史上的铁面无私、公正办案的黑脸包公,以及西方一手握天秤、一手持利剑的正义女神的雕塑,都形象地表明了人们维持公平和守护正义的强烈渴望。

一般说来,公正主要是指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具体来说,公正包括下面一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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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强调公平就业、严禁就业歧视的原则体现在这部法律的多项具体条文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还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其一,权利保障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个人来到世上,他就具有人所应该具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存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的权利等。权利保障原则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必须予以切实的维护和保障,保证每个公民人之为人的尊严。近年来,我国大力保护人权,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确保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台了一系列以民生为基础的社会政策,着力保护人们的社会经济权利,例如在城乡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体系,出台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会底线公平。

其二,机会公平原则。机会公平包含三层含义:一是起点的平等,也就是说,凡是具有相同潜能的人都应当拥有同样的起点,以便争取同样的前景。二是实现过程本身的平等,也就是说,机会的实现过程必须排除一切非正常因素,如特权的干扰。三是承认并尊重人们在发展潜力方面的“自然”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机会拥有方面的某些“不平等”。机会公平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会平等的具体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成员未来分配的具体状况,机会的不同将导致未来发展结果的不同。

其三,按照贡献分配的原则。公平不等于结果完全一致。在生产和生活中,每个人所投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所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完全相同,因而各自对于社会的具体贡献也有所差异。在分配中,我们应该向贡献大的人倾斜,体现出分配的差异性。能力和贡献不同的人的收入拉开差距,这是公平的。这种分配方式也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有利于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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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平正义,不能抽象地空对空谈论,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目前大家普遍认可的方面来看,有三种收入较高的情况人们普遍认为是公平的。一是“凭本事”获得的收入。如“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先后获得“国家特等发明奖”、“首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多项国内奖项和联合国“科学奖”、“沃尔夫奖”、“世界粮食奖”等11项国际大奖。仅首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一项,奖金就高达人民币500万元。但大家不会认为这不公平,因为他的杰出贡献有目共睹。二是“多付出”获得的收入。如远洋作业、高危作业等,薪资水平高于其他行业,人们也能接受。三是“来路正”的收入,如一些靠自身打拼实现壮大的企业,其负责人的薪酬要高一些。相反,对于那些利用投机取巧、钻国家政策空子或者行业垄断地位获得的高收入,则被视为有失公平。

其四,弱者关怀原则。一个社会如果一味地强调平等,难免陷入平均主义的困境,会严重伤害人们劳动的积极性,降低生产效率,不符合公正原则。但是,如果任由不平等发展,置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于不顾,任由贫富差距扩大的话,同样也会造成大量的不公正现象。因此,社会政策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弱者的基本权益,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

我们为什么要追求公正呢?

公正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就如同良心对于人一样不可或缺。公正是人类社会存在的首要原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人类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必须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否则社会就是一种缺乏道德约束的无序状态。很难想象在一个到处充斥着非正义的社会里,还会有爱、真诚、善良、正直、无私等可贵的美德;很难想象在一个连最基本的公正都无法保障的社会里,会诞生出伟大的创造和令后世景仰的辉煌灿烂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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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

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在其名作《正义论》的一开始,对正义的重要性做了精彩论述。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正因为公平正义这么重要,千百年来,人们对理想社会的期望,始终贯穿着对公正的追求。在我国古代,《礼记》中就曾描写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美好社会;孔子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主张在教育上“有教无类”;墨子主张爱无差等的“兼爱”,提倡利益共享,惠及人人。在古希腊,柏拉图首先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强调公正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空想社会主义者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目标。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这些思想家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难以得到很好的实现。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正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认为只有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为人类公平正义的实现指出了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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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的《大同书》

近代思想家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在“大同”社会里,没有等级之分,没有种族之别;儿女由政府抚养,人们生老病死之事,“皆政府治之”;人人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人们过着美好的生活;文教发达,人人有很高的文化教养和道德修养,社会风气优良。总之,这“大同”社会是个“至平、至公、至仁、治之至”的社会。《大同书》反映了康有为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反映了人们对公正理想社会的渴望。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康有为所展现的“大同”理想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提到此书,说“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

既然公正是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以公正为价值底蕴。

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公正的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平正义是我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全体人民才能进一步同心协力地共同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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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百姓对公正的期待

近些年来,百姓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公平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人们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利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但是人们在觉得日子越过越红火的同时,心中对公平感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自2002年起,人民网在“两会”期间都要进行一次民意测验,征集百姓最关注的十大社会热点问题。12年来的排行榜上,“社会保障”、“反腐倡廉”、“收入分配”、“教育公平”等蕴含公平正义的问题一直名列前茅。可以说,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与公正问题联系在一起。很显然,现实的状况与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之间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还需要花大力气加强社会公平建设,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消除分配领域的不合理现象,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追求和实现公正为己任。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高度重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设计和建设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要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复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通过政策、制度及社会保障等来逐步实现和满足人民利益。科学发展观把促进社会的公正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并着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正理念、规则和实现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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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晚年心系分配公平问题

1993年9月,89岁高龄的邓小平与其弟弟邓垦进行了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谈话。在谈话中,邓小平谈到了对发展起来以后中国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的思考。他说道:12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中国人能干,但是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时都会出现新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这番话,语重心长。它告诉我们,高高飘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应鲜明地展示“公正”两个大字;它激励国人,要创造性地走出一条“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社会不公正,无论是对个人、社会还是国家而言,后果都很严重。对个人来讲,公平正义是心理底线,这一底线一旦被突破,人们对社会就会彻底丧失信心;对社会来讲,社会越不公平,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关系就会越紧张,整个社会就会逐步走向隔离、分裂和对抗,甚至可能会陷入混乱和动荡状态;对国家来讲,公正的底线守不住,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就会被否定,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会被质疑,最终会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危及党的执政地位。那么,在现阶段如何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呢?

加快发展步伐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现象,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最终的解决途径还是靠发展。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做大,同时更合理地“切好蛋糕”,才会更有效地促进公正。否则,只能是低水平、低层次的“公正”,贫富差距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

在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关键是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其一,要努力营造维护权利公平的制度环境。切实维护和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工作就业的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努力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坚持法律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能有超越法律和规则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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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典礼

教育是民生之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让生活在阳光下的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享受高质量的教育,关乎社会公平,关乎和谐社会的建设,关乎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们坚持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教育公平取得明显进步。其中,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就是落实教育权利公平的重要举措。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其目的是为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中小学优秀教师。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须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其二,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为此,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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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目前我国各个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处于0.4-0.5,表示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根据2013年1月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对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而言,虽然基尼系数并不能全面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但我国目前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

其三,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目前,在体制不断转换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增加,农村劳动力加速向城镇流动,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一部分人的贫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有效地扶助弱势群体,成为全社会和政府关注和重视的焦点问题。近年来,中央加大了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拿出更多的资金帮扶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自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到总支出的20%以上,并且逐年以比较高的速度增长,不断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投入,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条件。

其四,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礼记·礼运》中写道:“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大家十分熟悉的古语,表达了人们对社会和谐的憧憬,也反映了人们对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社会保障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收入分配的调节阀”、“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作为国家和社会为保证其成员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助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民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使医疗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取信于民;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人们“养老不犯愁”;要健全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使广大百姓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梦想变成现实。

我们应该理性地认识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尽管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这是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的困难。虽然这些问题看上去表现得很尖锐,但我们周围潜移默化的变化在告诉我们,从政府到社会公众,大家都在关注这些问题,并且也都在努力想办法尽快解决好这些问题。从医疗卫生到教育,从住房到养老,很多相关政策措施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大家把公平正义视为弥足珍贵的价值,并为这一价值的实现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美好。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 16:5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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