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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兴国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讲》

二、平等: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

平等,一个神圣的字眼,一个能够召唤起巨大激情与能量的价值追求。千百年来,人们为追求平等作了不懈的努力和抗争。早在公元前二世纪小亚细亚的奴隶起义,就提出过没有富人也没有穷人、没有奴隶也没有主人的“太阳国”的平等理想。我国秦末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向着不平等社会制度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平等呐喊。南宋钟相、杨幺起义,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响亮口号。明末李自成起义,提出了“均田免粮”的主张。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提出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的社会纲领。这些口号和主张深得民心,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凸显了平等的价值和意义。近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赋予平等以更加深刻的逻辑内涵,从而使平等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革命的最有号召力和动员力的价值理念。

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早在16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就描绘出了一个私有制被废除,产品归全社会所有,公民在政治上一律平等,人人参加劳动的平等社会。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进行了彻底的揭露和批判,将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剥削和压迫现象最终消除、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作为自己最崇高的理想追求。

那么平等究竟意味着什么?

平等意味着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没有人天生就是奴隶,生来就低人一等。平等权是现代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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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理的十条家规

坚决反对搞特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早在1956年,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就提出了防止各级领导人员特权化,防止产生“特权阶层”的主张。党章更是早就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私利和特权”。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是我们的立党之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周恩来就对自己、对亲属从严要求,不容忍亲属搞特殊化。在周恩来20多年的总理生涯中,周家逐渐形成了“十条家规”: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顺路时去看看;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三、来者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出钱,没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五、不许请客送礼;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八、生活要艰苦朴素;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这十条家规是周恩来高尚人格的写照,也展示了共产党人处理家国关系的崇高境界。

平等意味着公民的人格一律平等。人格是一个人在社会中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备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在现代社会,人有贫富之分,知识多寡之别,但不可有高低贵贱之分。公民的人格是一律平等的,公民的人格尊严要受到法律保护,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享有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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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八路军一二九师师长刘伯承

1940年“百团大战”后的一天,当时担任八路军一二九师师长的刘伯承听到师机关有的人用轻蔑的语气把勤杂人员叫做“伙夫”、“马夫”、“卫兵”、“号兵”等,非常生气,他指出:“我们革命的军队官兵平等,都是革命大家庭的一员。今后,伙夫就叫炊事员,马夫就叫饲养员,挑夫就叫运输员,卫兵就叫警卫员,号兵就叫司号员,卫生兵就叫卫生员,勤务兵就叫公务员,理发师就叫理发员。”从此,八路军中的称谓就按照这个统一了下来,官兵关系也变得更加密切了。

平等意味着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决定了人的命运。如果一个人获得不了正常的竞赛资格,无法做到起点的平等,纵然有再大的本领,也将无济于事。机会不平等是阻塞一个人成功的首要条件。平等,最关键的是人人都拥有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的机会,所有职位对所有人开放。一个人只要有能力,只要肯努力,就会与他人一起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梦想成真的机会,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这样的社会才可谓是平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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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2月,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进入大学校门。这是清华大学77级的学生在课堂上

高考制度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机会平等方面。通过高考,国家的高等教育资源对所有公民平等开放。凡是中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都有同等机会和平等权利参与竞争。同时,成绩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不论家庭背景与身份如何,一视同仁。农家娃只要考得好,照样上北大、清华。大家都按同一规则参与竞争,获胜了,感到光荣;失败了,也不怨天尤人,从而可以有效地化解谁上谁不上的矛盾,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1977年恢复高考,实行以考试为主的招生方式,通过公平竞争来确定谁享受高教资源。它恢复了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广大青年享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亿万草根实现了以自身努力改变命运的传奇。

平等是具体的、历史的。平等观念属于上层建筑,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经济关系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物质条件,就有什么样的平等与平等观。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还没有压迫和奴役,没有阶级和贫富差别,氏族成员集体劳动,过着原始平等的生活。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以等级制度为重要特征的。在这些社会制度下,根本不存在现在的平等观念。恩格斯就说过,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要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的。资产阶级响亮地提出了“人人平等”的口号,但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决定了资产阶级的平等不过是资本的特权、金钱的特权,是资产阶级在资本、金钱面前的平等。马克思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为人们平等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的实现创造了坚实的条件,平等既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又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典论述

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已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什么都是,就不是永恒的真理。——恩格斯

在日常生活中,平等为什么不可或缺呢?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们平等相待、平等地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无论是在国家价值目标层面,还是在公众价值判断层面,平等都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价值追求。

平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包含着平等的因素。当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应该享受的权利,平等地获得应当获得的利益,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国家既应保障人人享有的平等权利,同时也应保障每个人基于其社会贡献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与尊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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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平等是社会和谐的最大公约数

社会和谐稳定需要人们享有平等的权利,拥有平等的机会。“不怕财富不平等,就怕机会不平等。”一个良好的社会,财富不会平等,但机会必须要平等。只有机会平等,个人努力才有所依附,财富才能比较迅速地被创造出来,并且得到较合理的分配,弥补起点不公导致的结果不公;只有机会平等,不同阶层之间才能找到共识,社会怨恨才有可能平复,阶层断裂才有机会弥合。机会不平等,草根阶层机会被剥夺,贫者更贫、富者更富。一起原本稀松平常的小冲突,一旦被贴上身份、背景、地位等“符号”,冲突便可能升级。暴戾之气弥漫,公民安全感便基础不牢固。

平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要求平等地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平等地发挥人的作用、平等地释放人的才能、平等地维护人的权利,这有利于保障人的尊严,激发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正是在自由、平等理念的指引下,资产阶级摧毁了封建等级制度,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主义不仅主张人人在政治上一律平等,还主张人们享有平等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主张建立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理想社会。这一平等公正的理想社会图景,激励着全世界无产阶级团结起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平等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根本基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这一基础,法治就有可能被滥用,成为强权的借口,法律也就失去其权威性和神圣性。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弘扬平等的价值观,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国家公职人员都必须严格尊重和执行宪法与法律,做遵法守法的模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平等是人际交往的前提。平等意味着,在人际交往中,不以权压人、以强凌弱,不拿架子,不摆资格,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不伤害和侵犯他人利益。这种平等待人的态度是正常人际关系建立的前提。相互尊重给人以心理强化作用,每个人都希望与尊重自己的人开展交往。相反,如果不尊重对方,使对方产生厌恶心理,就会失去交往的前提。这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就要尊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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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伯纳

十月革命胜利后,英国著名作家萧伯纳前往苏联考察。一天,他在大街上同一个苏联小女孩相识,两人玩了半天,很开心。分别时,萧伯纳觉得应告诉孩子自己是谁,于是问孩子:“小姑娘,你知道今天同你玩的是谁吗?”小姑娘答:“不知道。”萧伯纳说:“告诉你小姑娘,回家也告诉你妈妈,今天同你玩的是英国著名作家萧伯纳!”小姑娘听了以后很不高兴,回敬道:“你回家也告诉你妈妈,今天同你玩的是苏联小姑娘玛沙。”听了小姑娘的话,萧伯纳为之一震。孩子单纯幼稚,不识名人,头脑中没有世俗的等级观念,在与成人交往时,幼小纯洁的心灵同样渴望一份平等。萧伯纳为自己不经意间流露出的以名人自居的不平等态度而深感内疚。为此,他回国后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反省自己,并提醒世人与他人交往时一定要相互尊重,平等待人。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历史征程中,平等作为一种核心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正经受着新的考验与洗礼,从而被赋予新的内涵与外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大力倡导平等观念,使人们充分认识平等观念的意义和价值,让平等内化于心。同时,在制度设计、个体践行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使平等观念固化于制,外化于行,使我们的社会真正成为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

在政治领域,积极推进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核心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平等,优化参政议政的机制,切实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保障公民参与关切自身利益的各种决策。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消除腐败、特权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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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这一修改实现了选举法的平等性原则,我国城乡居民选举首次实现“同票同权”。

在法律领域,深化和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改革,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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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

各级领导干部是研究制定规章制度的领导者、指导者、决策者、拍板者。但有的领导干部却又常常成为规章制度的超脱者、逾越者、违反者甚至破坏者,成为在法规制度面前的特殊人,使严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失去公信力、约束力和执行力,造成法律法规、纪律条规、规章制度、通知要求、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一把手”批示的次序颠倒,主次不分,轻重倒置。本来法律应当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实际运用中总是“一把手”的批示、指示、批条、指令等最重要、最权威、最管用。凡事只要领导发了话,有了领导的条子,就有了尚方宝剑,就能一路“绿灯”,畅通无阻,甚至天马行空,为所欲为。

为了使各项法律法规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只有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在经济领域,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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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主义不可取

要正确贯彻平等观,既需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主义,又需要坚决摈弃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简单地说就是不承认人们生活待遇上的正当的、合理的差别,不承认在分配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把这种“粗陋的平均主义”的社会主义称为“原始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平均主义的追求并不是建立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并不注重社会财富的增加,而只是主张平等地分配现有财产,使现有财产“平均化”。这种建立在物质匮乏基础上的“平均化”,只能是均贫,而绝非物质极大丰富基础上的平等即共同富裕。

在社会领域,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所有人平等享有生存和发展权利、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创造条件。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保证所有成员病有所医;加快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健全失业保障,切实解决社会失业待业人员的生活问题。

总之,我们应该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着力实现政治领域的权利平等、经济领域的机会平等、分配领域的规则平等、社会领域的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从而营造更加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协商、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 16:5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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