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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兴国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讲》

【章节选读】

第三讲 构建什么样的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应追求的理想价值属性,是立足于社会层面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价值目标和现实要求。我们应该在深入理解和把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内涵的基础上,积极践行。

一、自由: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追求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有史以来,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过程中,对自由一直心向往之。裴多菲在《自由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中道出的价值真理,普希金在《自由颂》中倾吐的“我要为全世界讴歌自由”的澎湃激情,毛泽东在《沁园春·长沙》中所展示的“万类霜天竞自由”的自由心境,都经久不息地震撼着人们的心灵。在历史和现实中,无数仁人志士、普通百姓用生命谱写了一曲又一曲自由之歌,彰显了自由价值的崇高和伟大。

《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图为1920年出版的第一个《共产党宣言》中译本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和根本指向。共产主义社会是每个人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根据共产主义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地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初始阶段,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奴役、剥削和压迫等不自由现象的反抗,是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伟大事业。恩格斯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

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自由呢?

在政治上,自由主要是指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自由行动、不受限制的权利。自由的反面,是通过暴力、奴役、恐吓等手段限制人的意志和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等。对于公民的这些自由权利,其他公民、国家、社会不能以一些随意的借口加以侵犯。

在哲学上,自由是指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在这里,必然是指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由不在于摆脱客观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利用这些规律。只有认识和掌握了必然,人类才会有自由;违背必然的所谓“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盲目的行动。

经典论述

当我们不知道自然规律的时候,自然规律是在我们的认识之外独立地存在着并起着作用,使我们成为“盲目的必然性”的奴隶。一经我们认识了这种不依赖于我们的意志和我们的意识而起着作用的(如马克思千百次反复说过的那样)规律,我们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列宁

自由是具体的、历史的。人的自由是和物质生产、社会进步相联系的。社会历史发展到什么程度,人的自由也就达到什么程度。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更好地实现自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水平,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延伸阅读

免于匮乏的自由

富兰克林·罗斯福首次出任美国总统前的1932年冬,美国有超过1000万人失业,3000万人没有任何收入。罗斯福在一次广播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的论断,将“免于匮乏”即脱离贫穷,定义为人的基本自由之一。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

在阶级社会中,自由是有阶级性的,超阶级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毛泽东指出:“实际上,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任何阶级所宣称的自由都是为其利益服务的。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所倡导的自由对于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对于人类的思想解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个人自由获得了很大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只为占少数的资产阶级享有,而对于广大无产阶级而言则是形式上的、虚伪的自由。社会主义的自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的,其主体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指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那种抽象的、所谓没有阶级性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社会主义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必须以法律、纪律的许可为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集体的权利,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个人只有在不损害他人、集体、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广泛的权利。相反,如果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损害了他人、集体和社会的权利,国家就要干预。这样做,并不是侵犯人的自由权利,而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自由。

相关链接

孟德斯鸠(1689-1755)

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 16:5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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