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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连载之三十四

胡锦涛主持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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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在讲话中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紧完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推动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三是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四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抓好落实。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在法制轨道上共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从党的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后,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继续坚持了这一集体学习制度。至2012年10月,共集体学习33次,在创建学习型政党中,为全党作出了表率。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7日 10:2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代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