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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负责人就制定下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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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大学生“村官”参加社会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答:《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问:对大学生“村官”偿还学费和助学贷款有什么规定?

答:《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对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选聘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问:如何使大学生“村官”在农村有事干、干得好?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关键是要让他们在农村干事创业、发挥作用。《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基层党委政府要帮助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主动给他们压担子,交任务。一要明确岗位职责。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给大学生“村官”安排具体工作任务,例如,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档案、文字材料起草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村务重大事项讨论等工作。还可结合实际,承担村团组织的工作。二要实行结对帮带。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经常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三要注重实践锻炼。鼓励他们在农村创业,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并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为他们提供支持。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把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四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中央有关部门依托互联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络交流平台,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交流。各地可通过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网站、专用信箱、热线电话等,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多种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积极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创业经验。五要强化管理考核。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大学生“村官”的考核,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大学生“村官”享受续聘、奖惩、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问:《长效机制意见》对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将对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农村环境,进入工作角色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各地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市、县两级组织实施好培训工作。每位大学生“村官”都要进行岗前培训。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在培训内容上,突出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农村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内容。在培训渠道上,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干部学院、团校等进行培训。在培训方式上,采取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方式。另外,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也要积极组织进行专项培训。高等学校也要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问:大学生“村官”任期结束后的出路有哪些?

答:《长效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正常流动制度。一是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二是推荐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对于表现优秀、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公务员报考的优惠政策。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三是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各地将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四是引导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帮助和支持他们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解聘,引导另行择业。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五是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用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等。

问:大学生“村官”是否就是公务员?

答: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以为当上大学生“村官”就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这是一种误解。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12:1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