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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负责人就制定下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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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意见》)。中组部负责人就《长效机制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长效机制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去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对这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参与,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总的看,选聘工作进展顺利、效果很好。中央领导同志对选聘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既注重对大学生“村官”的激励保障,又要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真正成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这次12个部门共同制定出台这个《长效机制意见》,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选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选聘工作的长效机制。

问:哪些部门负责招考大学生“村官”?

答:中央有关部门已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年选聘2万名。这次《长效机制意见》提出,选聘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各地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分配的选聘名额,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选聘。同时,也可结合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各地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也要严格选聘条件和程序,确保选聘质量。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所需工作、生活补贴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

问: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选聘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中央有关部门规定,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另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这次出台的《长效机制意见》强调,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进行。

问: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补贴按照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给大学生“村官”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共同支付。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12:1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