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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厅字〔2012〕1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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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机构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按照《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的总体部署,经部领导同意,决定从4月份开始,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训内容

轮训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当好党组织书记”为主题,重点围绕各领域各行业改革发展形势、中心工作任务、群众工作方法、基层党建要求等内容来开展,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二、轮训对象

这次轮训的对象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各行业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重点是新任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

三、轮训时间

从4月份开始,到年底前基本完成轮训任务。上半年要完成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社会管理集中培训;新任党组织书记在半年内要完成任职培训;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对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轮训,每期培训班一般掌握在5天左右;机关、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其他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培训时间可适当缩短。

四、轮训组织

轮训工作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总体安排进行。各省区市轮训工作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制定计划,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机关、企业、金融机构、学校等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轮训,由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轮训,由市(地、州、盟)或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中组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于4-5月分批次举办各领域各行业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学员选调、跟班服务等工作。

五、加强领导

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是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段时间调查摸底、分类定级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要根据基层党组织书记需求多元、差异性大等特点,采取形势报告、专家讲座、案例分析、研讨交流、学员论坛、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轮训,着力提高轮训效果。要通过财政列支、党费补充等途径,保证培训经费。要明确轮训的时限和责任,强化保障和督促工作,确保把轮训任务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10:5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袁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