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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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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的土地关系

    一 农民要求土地的斗争

    农民的土地革命,仍旧是中国革命现时阶段底主要内容。中国革命所经过的时期,并没有使农民得着胜利。不但如此,封建地主豪绅资产阶级的反动势力,暂时胜利了。他们的力量,暂时团结而镇压农民,所以乡村里的统治阶级更加凶恶地压迫农民。同时中国革命现时的形势,正在乡村里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剧烈与深入之中发展着。

    从最近几年的经验中,可以看见:中国农民的斗争,是反对一切封建的束缚,反对农业之中的一切中世纪式的剥削;而斗争的主要的目标,是要推翻地主的封建式的剥削和统治,力争乡村社会制度底完全民主化;这种斗争,都表示农民是在要求得着土地,因为土地对于农民,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及维持生活的来源。

    二 农民底种类和土地关系

    中国所有可以耕种的地亩,极大部分(至少在半数以上),尤其是肥沃的田,是集中在地主阶级的手里。其余的土地属于农民。农民之中,又可以照他们的经济状态及土地的多少,分为几个集团(富农、中农、小农以及最小农)。中国差不多没有欧洲式的地主经济,而小农经济占主要地位。中国所有可以耕种的地亩,都分割成极小极小的经济单位,由成千百万户的农民生产者的群众用中国式的农具来耕种。

    中国几百万户的农民群众,大半是极小的农业生产者,他们之中的极大部分,可以分为:(一)绝对无地的农民(佃农);(二)小农自己土地太少的,还要承租地主的田的(半佃农);(三)小农自己有土地的,但是仍须做些其他工作,以补耕田的不足的(自耕农)。

    中国农民之中至少有四分之三,是无地的农民和地少的农民。他们是历史上地主兼并的结果。兼并土地的过程之外,同时还有土地集中在非农业的阶级(“金钱资本家”)手里去的过程。农民所有的土地一天天地减少。因此,农业生产者(亲自耕种的人),极广大的农民群众,一天天更加受地主阶级的束缚。

    在如此情形之下,中国土地关系的根本问题,就是土地占有制度的问题。同时,土地使用关系上的剥削亦就成为剥削农民之主要的根本的方式。

    三 中国土地关系的特点

    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历史,是和大地主与小地主互斗的历史有密切关系的,再则,中国经济的发展有许多特殊条件,因此,最近几百年来,土地制度之中发生出许多特点,其中最要紧的是:

    (一)资产阶级式的土地所有制度日益占着主要地位(土地大半可以买卖)。

    (二)“物产地租”仍旧是很广泛的现象(有时仅只是表面上用金钱的形式)。

    (三)在地主阶级里,小地主比较大地主占重要的地位(土地集中于地主个人的很少,然而土地集中于整个地主阶级的过程是非常之急剧)。

    (四)各省地主的大小关系是不平衡的。

    中国大地主的发展并不厉害;但是,地主阶级所有的田地,都是肥沃的居多,地段也比较好,中国的农业劳动又是极“强度的”(中国的农业在较少面积的土地上可以吸收巨量的劳动),土地所有关系上和土地使用关系上农民底田亩分割得极小,中国农村人口又日益增多而过剩,于是对于几万万农民群众的剥削,便非常厉害。而且地主越小,他的剥削方法越厉害越凶恶,他出租田地的条件越苛刻。

    最可注意的是:中国之进步的(资产阶级式的)土地所有方式和落后的半封建式的剥削农民的方式,互相勾结着。一方面,土地集中到金钱资本家手里去,别方面,农民(佃农)替地主做劳役的制度,还是存在;再则农民受地主底束缚,甚至丧失身体自由,要卖男鬻女;至于地主方面,用“非经济的”方法,就是说用强迫的方法剥削农民,那就更有许多方式,实行得非常广泛。这些种种不同的方式,都互相勾结着,互相混合着。

    农民破产贫穷化,土地的缺乏,更使无地的和地少的农民大受残酷的剥削,使他们不能恢复自己的劳动力,不能恢复自己的成本(生产资料),--就是不能实行“重复生产”,因为没有重复生产的根本条件。因此,一般的农业经济停滞而衰落,而极大多数的农民生产者群众,要活活地饿死。

    租田制度之剥削农民,不但有地主私有田地之出租,而且还有所谓公地之出租,如族田祠田,以及寺院庙宇、官地等等。地主田地上的地租,是地主的收入;所谓公地的地租,表面是公共机关底收入,其实都是豪绅底收入。豪绅把持着公地,向佃农收租,在经济上就是地主。绅士是中国古代士大夫阶级(贵族)底名称;现在,凡是官吏、军官甚至富商,都称为“绅商”。中国旧时地主阶级是绅士阶级;现在,凡是出租田地的人,以及富豪,在乡村之中都为绅士,享有政治上的某种特权。旧时破落户的绅士,自己虽然没有田地,却因为有政治上的特权,一部分能够把持着所谓公产,而成为实际上的地主。豪绅地主阶级,是中国官僚式封建制度之下的统治阶级,是实行政治上压迫中国农民的阶级。再有一种现象,就是地主为要镇压农民的反抗而办团防,由办团防而割据地方,转变而为军阀,更厉害地剥削农民,掠夺农民底土地,变成更大的地主,使农民渐次变为农奴。

    小农经济占优势并且小自耕农占多数的地方,除地主直接剥削佃农外,还有另外一种剥削。军阀的课税制度(实际还是军事封建式的赋税)亦是一种榨取地租的方法。军阀课税是非常之重,并不比普通租田的地租少。而且军阀强迫的拉夫,抽丁当兵,征发牲畜粮食等等,简直是一种封建式的“军事的徭役”--同样是剥削农民劳动的方法。

    2 高利贷与商业资本

    四 中国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底作用

    农民受着极残酷的剥削,几千万农家经济破坏而穷困,使农民遇着天灾战祸或者歉收的时候,简直要成千成万地饿死。再则,货币经济的关系发展,到处都已经是用金钱交易,而不是“自做自吃自做自用”的经济(自然经济--以前中国的农村经济大半是如此),市场经济的制度也已经成为统治的制度,已经笼罩一切,农民底出产品必须卖出一部分,得了钱以后,才能买其他消费品(洋油、火柴、布匹、盐等等),于是农民一天天地格外需要金钱。因此种种,造成了高利贷资本发达的条件。农民大多数每年都要借债,所以富豪便放债收息,利钱越抬越高。商业资本对于农民的剥削也是如此。中国商人豪绅,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出卖米谷给农民,或者出卖肥料给农民,他们也是放账,加上极重的利息;再则,商人买办收买原料(丝茧、茶、米、棉麦、豆、烟草等),往往也趁着农民急着要钱用,先付价钱,扣算利息,并且预先抑低原料底价格。这种高利贷与商业资本之压迫农民和在土地使用关系上之剥削农民(出租田地),互相联络着、勾结着。中国农村的经济关系底特点,尤其是地主阶级和商业高利贷资本的代表,差不多完全是混合的:一个人兼做地主和商业资本家及高利贷资本家。一个地主,他一方面压榨佃农的地租,别方面便是债主,拚命地用高利贷盘剥农民。结果,地主简直将自己的佃户和债户,变成了农奴似的奴隶和“卖男鬻女还不清债”的债户。因此豪绅可以用这种手段夺取农民底土地--自耕农往往因为欠债而将田地抵押或典当,结果变成佃农。丧失自己土地的农民,重新要向地主去承租田地,往往就是租的自己原有的田地。收租的办法,大半还是以农产品交租。借米借钱而不能还清的农民,亦往往要出卖田地,而随后替债主(高利贷者、商人、官吏)耕种自己原有的田地。新的地主自然仍旧用放债的手段,继续剥削农民。总之,有钱的(高利贷者),有地的(地主),有货的(商人),都同是那一批人,他们用三种方法同时并进地剥削农民,有钱的变成有地的,有地的变成有货的(收取农民劳动的出产品的),甚至于变成“占有农民的”(暗中的奴隶制度,例如卖男鬻女,出卖妻子,替地主做苦工来还债)。

    高利贷资本与商业资本,仿佛石磨上的两块磨片,榨取农民的私有土地。商业高利贷资本,既然加紧地“没收”农民土地,加紧地集中土地于货币资本家之手,--同时,就使丧失土地的农民,更加受着独占土地的人底束缚而丧失其自由,出卖了田地还是欠债,于是这种束缚更加广泛起来。高利贷商业资本的作用,就是事实上没收农民的私有土地。同时,没收农民土地,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公开地掠夺土地。乡村中直接的统治阶级,富商、高利贷者、地主以及正式的统治者,军阀官僚,现在尤其是军官,他们往往公开“强占民地”,“强买土地”,“吞没田产”,“勾结讼棍,霸占土地”等等。

    成千百万受剥削的农民,生产很多的农业生产品,其中极大部分被农村中的统治阶级所掠夺,掠夺他们的就是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及其代表--官僚与军阀。农民生产者自己所剩的,只有非常之少的米谷,勉强可以维持生活,不至于立刻饿死罢了。所以极大多数的农民,实际上是在死灭的道路上。

    3 中国的土地问题与土地斗争

    五 农民力争土地的斗争之意义

    中国土地关系,照以上所分析的特点,很明显地表现出来:现代农村的社会经济制度,完全受过去的封建制度之余毒束缚着。中国封建制度的历史发展之特殊情形,和西欧封建制度有许多差异:中国以前的国家封建制度(所谓国有土地)与地主私有土地制度同时并存,这两种制度互相斗争。然而根本的事实并不因此而变更,这个根本事实,就是现在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现时这种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的条件之下。凡是上述的那些中国经济底特点,土地关系底特点,很明显地是半封建制度。

    如果因为现代中国社会经济制度,以及农村经济,完全是从亚洲式生产方法进于资本主义之过渡的制度,那是错误的。亚洲式的生产方法底最主要的特点是:(一)没有土地私有制度。(二)国家指导巨大的社会工程之建设(尤其是水利河道),这是形成集权的中央政府统治一般小生产者的组织(家族公产社或农村公产社)之物质的基础。(三)公社制度之巩固地存在(这种制度根据于工业与农业经过家庭而相结合的现象)。这些条件,尤其是第一个条件,是和中国的实际情形相反的。

    许多欧洲国家之中土地斗争的意义,是小资产阶级的私有土地与中世纪式的地主经济之间的矛盾。中国的土地斗争就不同。中国土地斗争的意义,是土地制度之中,几千百万的无地的和地少的农民与独占土地的阶级(大中小地主)之间的矛盾。中国农民力争土地的斗争,不是小资产阶级的私有土地者反对封建的大地主之斗争,而是几千百万完全被剥夺而绝无土地的农民(佃农),以及还没有完全被剥夺的农民(地少的自耕农),反对独占土地的阶级,力争经营使用土地的自由,脱离封建式的束缚、剥削、强制和压迫。

    农民的革命斗争,在某种程度之下,虽只是简单的维持生活的斗争,但是,客观上是在力争农业经济底资本主义发展,要使自由的农民变成资本主义的小农经济。

    同时,因为地主与商业高利贷资本混合而纠缠着,而且大半都是合一的,“兼差的”,所以如果农民不能脱离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压迫,他们是不能得到巩固的革命胜利的。

    虽然如此,中国农民革命斗争底主要内容,在现时这一阶段,还是反对独占土地的阶级之斗争--这一阶级是中国社会之中经济上最有力的主要的封建余孽。

    农民力争使用土地的自由,这种斗争同时也就是反对军阀的斗争,因为军阀不但在经济上和乡村中的统治阶级--地主豪绅及高利贷者,有密切的关系,并且在许多省区之内,军阀实际上是全省土地的主人。他们用收捐、收税、派谷等等的办法直接榨取农民的地租;例如北方有些省区,小自耕农居多数,而实际上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军阀。他们可以按照己意抽捐,使农民不能自由支配自己土地上的劳动产物。

    革命的农民力争土地的运动,照过去经验看来,不免要发展到反对“半地主”的斗争。中国富农有许多是“半地主”,因为他们用雇农而剥削雇佣劳动,比他出租田地而剥削佃农劳动的程度是相差不远的。现在农民群众反对富农半地主的斗争,并非当他一个代表农村资本主义关系的人来反对的,却是当一个出租田地的半地主来反对的。这种斗争有些地方是很剧烈的。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1日 15:01 来源:新华网 编辑:曹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