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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力行者

——读《李鹏论宏观经济》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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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论宏观经济》出版了,我逐篇阅读这些文稿,感到十分亲切。

从1988年到2003年3月,在李鹏同志先后担任国务院总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我在李鹏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工作了15年。在这15年时间里,我国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李鹏同志为之付出了巨大努力。这里,我仅结合亲身经历的几件事,谈一些学习《李鹏论宏观经济》的感想和体会。

一、坚决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支持经济特区发展

李鹏同志指出,中国要发展、要强盛,就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经济特区要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扩大对外开放方面,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我曾多次随同李鹏同志考察经济特区,亲耳聆听了他坚持改革开放、支持经济特区发展的论述。

1990年2月8日,李鹏同志出席了在深圳举行的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他在讲话中强调,对外开放是我国的长期国策,关起门来是建不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兴办经济特区和进一步开放沿海地区,是改革开放的重要部署,中央关于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会改变。特区经济发展速度应该比全国平均速度高一点,特区的发展方向是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

会后,李鹏同志考察了深圳特区,对特区从过去铺摊子、打基础转到抓出口、上水平、求效益上来的做法,表示赞许。他还和随同考察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广东省、深圳市的负责同志一起,深入研究了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搞好特区飞机场、盐田港、火车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为加快特区发展解决了实际问题。

紧接着,李鹏同志又前往厦门经济特区,冒雨考察了海沧外商投资区。李鹏同志在勘察了投资区地貌并听取了投资区规划介绍后指出,投资区地形开阔,交通便利,靠近大海,可建深水码头,具备发展大型外向型企业的有利条件。海沧是外商投资设厂的理想场地,在这里兴办企业的外商是很有远见的。他在和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座谈时强调,我们欢迎外商到特区来投资,一方面要繁荣当地经济,另一方面也要让投资者有钱可赚,做到相互有利。

1993年1月,李鹏同志前往深圳、珠海,重点考察了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包括深圳盐田港建设工地、建设中的深圳妈湾发电厂、珠海高栏港、珠海飞机场和横琴大桥,以及珠海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参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李鹏同志在考察时强调,特区要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有竞争力的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今后要更多地吸引外资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把利用外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995年2月,李鹏同志考察厦门经济特区,参观了正新轮胎等台资企业,并和厦门海沧开发区台商投资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他在座谈时指出,我们鼓励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其他外商来投资,但我们也要执行产业政策,要关注市场需求。我们欢迎的是那些我们不能生产的或生产不能满足需要的产品,是那些带有高新技术或者是产品外销的产业。外销产品一般也不要是和我们争国际市场的,内销产品一般也不和内资企业同类产品争市场。这是利国利民的做法,是对外商、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负责任的做法,也是使海外来华投资能够真正站住脚、有市场、有效益的做法。他在听取厦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后指出,不能一厢情愿地追求台商投资大项目,要考虑到台商可能受到台湾当局限制的难处,不要忽视台商的中小项目投资。同时,也得吸收一些香港的、美国的、西欧的投资,发展高科技。引进外资也要讲多元化,可以在竞争中提高投资效益和水平。

1996年3月,李鹏同志前往深圳、珠海等地,考察了深圳开发科技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珠海玻璃纤维企业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珠海天年高科技国际企业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他深入生产车间、产品开发部门,详细了解企业在开发高技术产品方面取得的进展,认真询问了企业资产负债率、投资回报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分配、职工收入、福利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过程中,他强调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利用外资同加强我国基础产业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结合起来,不断开发出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的名优产品,在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取得更大进步。

考察结束后,李鹏同志出席了在珠海市召开的国务院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努力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的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今后经济特区必须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重点真正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转到依靠两个根本性转变上来,以二次创业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要增创经济体制新优势,特区要继续进行试验,争取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增创经济增长方式的新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要增创对外开放的新优势,吸引外资投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增强特区高新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要增创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新优势,鼓励和引导特区的部分加工工业项目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鼓励特区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开拓内地市场。

李鹏同志在对外开放的其他领域也都倾注了很多精力。他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制定产业政策引导外资投向,推动外贸体制改革,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对外开放的扩大,为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落实中央开发开放上海浦东新区的战略决策

开发开放浦东是邓小平同志亲自决策的,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国务院具体组织实施的。李鹏同志作为国务院总理,亲自部署落实了中央关于浦东开发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并始终将开发开放浦东作为一件具有全局性的大事来抓。

1990年2月17日上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前对李鹏同志说,上海要搞浦东开发,可以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是发展经济的一条捷径,中央应该支持一下。

李鹏同志当天中午就找了我,了解浦东开发的规划,还要求我加快起草关于外商在开发区内开发成片土地的文件。李鹏同志对文件提出三条原则:一是不得丧失主权,二是公用设施的管理权要掌握在政府手里,三是不允许“跑马占地”和炒卖土地,要坚持以项目带动开发。

1990年4月中旬,李鹏同志率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前往上海,进行调查研究,与上海市委书记、市长朱镕基等市领导一道,逐条落实中央关于浦东开发开放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提出开发开放浦东要走高起点的路子,要利用上海工业基础好、科技力量强、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优势,尽可能地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4月18日,经江泽民同志同意,李鹏同志在上海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宣布开发和开放浦东,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开发开放浦东的帷幕由此拉开。

1991年11月,李鹏同志前往上海考察。在上海市委书记吴邦国和市长黄菊的陪同下,李鹏同志出席了上海市区第一座跨越黄浦江的大桥——南浦大桥的建成典礼并剪彩,还考察了正在建设中的杨浦大桥和上海广播电视塔、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有限公司、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在考察过程中,李鹏同志强调开发开放浦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既要讲速度,更要讲效益;既要轰轰烈烈,更要扎扎实实。希望浦东新区的开发开放能够更好地发挥上海原有的优势,更有力地带动长江流域以至全国经济的振兴和发展。他提出, 开发开放浦东,要处理好浦东与浦西的关系,在上海原有的基础上发展浦东;处理好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处理好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的关系,把第三产业放在第一位,同时继续发展第二产业;要搞好浦东开发规划,依靠规划指导浦东有序发展。

1994年5月,李鹏同志来到上海考察工作。他考察了浦东新区,察看了杨浦大桥,并和上海市负责同志座谈。他在认真听取上海同志的意见后提出,上海是长江的出海口,有广阔的腹地,有雄厚的工业基础和人才优势,商业发达,交通便捷。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把上海建设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他肯定了上海提出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加强第一产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针,肯定了上海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旧城改造的路子。

1995年4月,李鹏同志前往上海,考察了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区,并登上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察看了浦东新区和上海全市的开发建设概貌。他在听取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汇报后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基本政策不变,对浦东实行分税制后增加的上缴部分,国家以建设基金的形式返还上海使用。上海应努力发挥开发开放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带动长江三角洲乃至长江流域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自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宣布开发开放浦东到1998年3月,李鹏同志八年内七次前往上海,重点考察浦东新区开发建设情况。他亲临一线,认真调研,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研究和解决浦东开发开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浦东开发开放的成就中,倾注了他的心血和智慧。

在江泽民同志的关怀下,上海充分利用浦东开发的历史机遇抓紧改造,快速调整产业结构,城市建设一年一变样。一个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城市基础设施老化的上海,如今已转变为具有经济、金融、贸易等综合服务和辐射功能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浦东开发开放的带动下,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沿岸地区的改革开放也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李鹏同志在国务院工作期间,始终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当做头等大事来抓。他提出,要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来认识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意义,要把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和提高企业效益,摆到突出的位置上来。

1991年1月,李鹏同志前往天津考察。他考察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沽新港、天津机场改造工程、天津新火车站、天津大港电厂等基础设施,以及天津石化公司、中外合资津英纺织厂、天津无缝钢管工程、天津微型汽车厂、天津自行车厂和天津第五棉纺织厂等企业。李鹏同志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同部分大中型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倾听了他们的建议。

李鹏同志在座谈会上就如何提高企业的效益提出了八点意见:要把提高企业效益作为企业工作的重点;要逐步建立市场意识和商品意识,按照市场需要从事生产经营,不仅要生产出适销有竞争力的产品,而且要善于抓住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开发出新产品;搞好经济结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和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条件搞好企业技术改造;在增强企业活力这一问题上要处理好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国家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更重要的是靠企业自己振奋精神、挖掘潜力,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经营管理和技术的进步;建立企业技术后方,搞好新产品开发;加强企业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依靠和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政治优势。

1994年5月,李鹏同志来到江苏,考察了连云港港务局、扬州通运集装箱有限公司、扬州客车制造厂、镇江江奎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他在考察时指出,有人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与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划等号,这是没有根据的。我国很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办得是好的,这些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竞争力强,经济效益高。但也要看到,在深化改革,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中,也有些企业程度不同地遇到一些困难,经济效益低,这是多种因素引起的。我们既要对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充满信心,也要重视国有大中型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面向市场,使产品不断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同时要重视销售,积极开拓市场;要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好机制;要重视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在发展方面要重视合理调整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

1995年2月,李鹏同志到福建考察,详细了解了泉州市属37家国有企业整体改制后扭亏增盈的情况,并在听取福建省委省政府汇报后肯定了泉州经验。他指出,实践证明,搞好企业,关键是转变企业机制,要使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要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拓宽产品结构的调整余地,形成优势互补;要妥善处理企业富余人员,尽力做好安置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竞争力。

1996年10月,李鹏同志来到广西,考察了柳州微型汽车厂、两面针牙膏厂、水力发电设备厂和南宁铝厂等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行调研。考察期间两次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详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着重了解企业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需求、职工收入的情况,以及企业深化改革的情况。李鹏同志在座谈时说,实践证明,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的方针是正确的。对于那些目前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今后要实行分级责任制,谁的企业就谁负责扭亏。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国有企业,要有一个好的机制,要有适销对路的好产品,但关键的一条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企业发展生产,不能盲目追求速度,重要的是坚持两个根本性转变,真正做到以市场为导向。

1997年6月,李鹏同志考察四川时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最关键的还是要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坚持抓大放小。搞好国有企业并非一日之功,企业的发展与盈亏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正视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振兴之路。一些试点企业集团通过引进、开发先进技术,建立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走集团化的道路,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李鹏同志在国务院工作期间,提出了很多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意见,并积极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充满活力的经济实体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四、主持制定证券法,用法律规范证券市场,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李鹏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主持了一系列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他就国内外十分关注的证券法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制定证券法要认真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使证券法更加有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

证券法草案是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由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1998年9月22日,李鹏同志听取了证券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决定将证券法草案修改稿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继续审议。10月28日,李鹏同志参加了人大常委会第二组的分组会,并就证券法草案修改稿发表了意见。李鹏同志建议,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比较脆弱,A股市场还不能对外开放。他强调,199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之所以对我国证券业影响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规定,A股市场和人民币资本市场对外不开放。有了这两个不开放,才保障了我国的金融没有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大的冲击。但是从长远来看,A股市场可能而且应该对外开放。

李鹏同志一贯坚持用两点论和发展的观点看待人民币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问题。早在1997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不久,李鹏同志就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为防范世界经济波动对我们可能造成的冲击,在处理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这类问题上要十分慎重;同时还要看到,在国际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的大趋势下,对外开放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在中国的经济实力、金融力量进一步增强和有关的管理手段、经验、人才等各方面条件具备后,人民币最终还是要完全自由兑换的。

会后,李鹏同志率领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负责同志前往深圳,就证券法进行立法调研。他在调研时强调,亚洲金融危机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我们制定证券法,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一点,经济全球化,从表面上看,大家遵循的是同一个“游戏规则”,但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综合国力不同,表面上的公平在某些环节上就隐含着实际上的不公平。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学会保护自己,法律就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一定要适合中国国情,既要考虑前瞻性,又要兼顾现实的阶段性,要有中国的特色。

他还指出,证券法应该强调,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要加强市场监管,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机制,以防范风险。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和审批机关要各负其责,依法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及时化解人为炒作等因素导致的金融风险,重视和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证券市场的风险教育,提醒广大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赚了就兴高采烈,赔了就找政府。

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吸收各地方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证券法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证券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证券法。出席会议的138位委员中,有135位委员投了赞成票,长达五年之久的证券法制定过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圆满完成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后,李鹏同志发表了讲话。他说,证券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确定了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对于筹集建设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这部法律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起草的。从初审到本次会议通过,历时五年之久。在这期间,常委会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认真总结这些年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汲取1997年从东南亚开始、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使这部法律更加有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制定证券法的过程,是立法走群众路线的过程,也是逐步把握证券市场规律的过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各项证券规范还将在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

李鹏同志主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期间,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共审议了包括证券法在内的1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在前几届全国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把监督法律实施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先后对22件法律和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0个专题工作报告。通过监督,推动了宪法、法律的实施,促进了国务院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了新的贡献。

《李鹏论宏观经济》一书,反映了李鹏同志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期间,处理重要经济事务和参与中央决策的过程,为我们展现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历史进程。李鹏同志关于经济工作的思考与体会,是我们宝贵的思想财富,这些真知灼见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我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学习《李鹏论宏观经济》后,更加真切的感受到,李鹏同志是一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力行者。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3日 12:01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