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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监督最实效?

——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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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中国农村,老百姓很关心经济小康,但是他们更关心的是经济小康后的政治小康、文化小康,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大进步,要求社会主义大繁荣,要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要生活在“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的社会中。这种“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呼唤基层建设的制度创新之举的又一清单“四议两公开”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诞生。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200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河南邓州市陶营乡徐楼村调研“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与村民亲切交谈。他还多次强调,要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认真总结推广“四议两公开”经验,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动力、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主人翁精神,全力以赴破难题,齐心协力谋发展,让广大农民走上更加富裕和谐的康庄大道。

  我们现在常常说,我国30多年的发展走过了国际社会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历程。把几百年的变化压缩在几十年内,这样的社会状态怎能不是惊天动地,翻天覆地的?之所以如此,广阔的拥有8亿多人口的农村所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然而,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集居,又普遍存在农村基层干部思想观念急需尽快转变、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发挥、贪污腐败等问题。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推动各级农村基层干部争做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带头人。每一位农村基层干部都应该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经常想一想什么是"做人"、"公仆"、"权力"和"考验",做到始终不忘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始终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忘"两个务必"的要求;始终不忘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始终不忘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始终不忘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品行和操守。确保"大道"不偏离,"小节"不丧失。

  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共29条4300余字,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为依据起草的规定。《规定》分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和附则五章。第一章规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19个不准”。第二章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第三章规定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定的主体和保证本规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规定》的适用对象和参照执行对象、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以及《规定》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强调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总体要求。而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是该《规定》的核心,按照主体和行为性质的不同,分别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两类不同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规定》是我国第一部正式以规范形式来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规定,这是我党乃至我国在反腐倡廉方面的一次跨越,相信以后将会陆续出台更多的相关政策,为群众更好的服务。

  《规定》不仅仅是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都应该认真学习贯彻《规定》,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我们要把《规定》作为最高而必须践行的标准、作为最严而必须落实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对遵守纪律、加强自律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规定》学习宣传好、贯彻执行好。我们应当积极学习贯彻《规定》内容,在以身作则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将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的少数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杜绝在萌芽阶段,让这数以万计的农村干部切实为广大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要让农民群众只看到干部的贪污腐败等作风问题,要让他们真正看到党领导的队伍是廉政的,是公道的,是为群众着想,永远站在群众那一方的。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进一步使工作与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努力探索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的新路子。牢固树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抓反腐倡廉、抓好反腐倡廉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理念,找准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支持、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贯穿于严格执纪的全过程,更好地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为根本。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按照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把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在求实效上下工夫。端正党风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社会和谐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要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既注重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肌体的纯洁性,又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把工作标准定位于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环境的公平度、党风政风民风的纯洁度。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保虎)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09:20 来源:人民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