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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用如何把脉问诊?

——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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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清人、识准人,才能选好人、用对人。深入甄别、准确鉴定干部德才表现,是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前提。干部提拔前,必须多方面了解、多渠道考察、多侧面审视,全面准确掌握干部情况。其中之一,就是要由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廉政体检”。(据人民日报2011年9月1日)

  “执政以廉为本,为官以勤为先”、“党的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类似的名言警句数不胜数。温总理也曾对机关事务工作的要求概括为六个字,即“廉洁、服务、节俭”。其中,“廉洁”二字,首当其冲。可见,学习和运用《准则》,贯彻和落实《准则》正是我们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和政务接待工作的首要任务。我们一定要把温总理提出的“六字方针”与《廉政准则》的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点滴入手,从大处着眼,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管理,用实际行动把“廉洁、服务、节俭”全面落实到机关事务管理和政务接待的各项工作之中。

  古人早就提倡“为政之德”的思想,并把修身正已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前提,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认为,“为政之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邓小平、江泽民对此也有许多精辟论述,江泽民明确提出“以德治国”战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明确要求重温“两个务必”,后来又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八大荣辱观”,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历史反复告诉我们,官德建设始终与政权安乱、事业兴衰紧紧联系在一起。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本要素,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党员素质和作用发挥在相当程度上支撑着执政党的执政,直接关系到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的高低。政党执政“合法性”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人民对执政党活动的认可度。党员是党的事业的承担者和实现者,党的全部理论、全部政策都要由党员来贯彻实施,没有党员,党的一切纲领和政策都无从付诸于社会实践。党员素质和作用的发挥对党的执政活动有直接影响。

  党的事业在召唤我们,《廉政准则》在要求我们,先进典型在鞭策我们。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我们必须用行动说话,坚持不懈地把《廉政准则》学习好、运用好、贯彻好、执行好。

  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颁布施行,这既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现实需要,又体现了我们党科学管党、制度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能力。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能否做到清正廉明,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廉政准则》是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党员廉洁从政的准则。

  一是要充分理解总则部分特别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的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的要求,明确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等重大原则和理论意义。

  二是要牢记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要切实强化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八个“禁止”的理解和认识,严格恪守52个不准,并时刻提醒、警示自己不越雷池半步。

  《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了8个方面的禁止,作出了“52个不准”,富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反腐倡廉是个思想教育问题,但也需要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尽管我们在反腐倡廉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也有一些法规,但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这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一部全面、具体、明确的法规,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这次颁布的《廉洁从政准则》,可以说弥补了这一缺憾。

  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容不得一点疏忽,更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必须来“真格儿”的。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中,很多时候,群众不是只听上面宣传怎么说,更多的是看党员干部怎么干。群众怎么做,往往取决于党员做得怎么样。党员带头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带头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带头舍弃自己的个人利益,处处为群众着想、为大局着想,就会在群众中产生强大的榜样示范作用,群众就会把党员当做自己的贴心人,党组织就有活力,就有分量,有号召力。这就能够影响、带动群众理解执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从而为《廉政准则》学习,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条件,以学习促学习型党组织创建。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我们学习《廉政准则》的目的,在于树政德,立表率,铸党魂,强党性,促使我们自己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一流的工作业绩,推动我国持续健康发展。(作者:保虎 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易武乡纳么田村大学生村官)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09:14 来源:人民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