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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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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两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中国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内地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我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内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1979年元旦发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提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问题。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明确提出了“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概念。四个月后,他把“一个中国”的提法改为“一个国家”。又过了四个月,邓小平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为“一国两制”。这个方针已经使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得到解决,正在有力地推动台湾问题的解决。中共十三大的政治报告指出: 历史将证明,按“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的构想和实践,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具有强大生命力。“一国两制”也为世界上仍在分裂中的民族和国家实现和平统一,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11:25 来源:人民网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