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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八禁止”

——读《廉政准则》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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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自1921年有了中国共产党后,在全国人民群众的奋斗下,我国发生了堪称史无前例、当代罕见、举世瞩目变化:当今中国充满生机活力,不断创造发展奇迹,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明显提高,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国际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在褒奖这一伟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不得不保持清晰的头脑,勇于正视当今仍然存在的社会问题:经济一枝独秀,社会文化发展落后、道德堕落、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贫富差距悬殊,贪污腐败问题……而最令世人震撼的,笔者认为当数新闻网络媒体每天都报道的那些很形象、很生动的贪官们“前腐后继”腐败问题。如何从源头上着力防止?据8月18日《山西日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强调,做纪检监察工作同样需要学习和弘扬太行精神,把老同志培育的好作风传承下去,这是我学习参观后的又一个感想。我们党要长期执政,把政权世世代代传下去,就得有好的党风作保障。把八路军太行纪念馆作为廉政教育的一个基地,目的就是要让纪检监察战线的同志们更好地向革命前辈学习,大力弘扬太行精神,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搞好,把反腐败工作搞好。

  太行精神是国家和民族处于危亡的关键时刻,共产党领导太行儿女展现的勇敢顽强、不畏艰难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是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展现的百折不挠、艰苦奋斗的精神,是为人民利益展现的勇于牺牲、乐于奉献的精神,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精神的积淀和延续。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依靠这种精神,在赶走了日本侵略者后,又全力支援解放战争;也正是依靠这种精神,努力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贫穷落后的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近日,笔者对《廉洁准则》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对《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和把握。笔者认为,为了防止腐败呈现发展趋势,反腐败的关键还是在于学习实践《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它的正式颁布施行,既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现实需要,又体现了我们党科学管党、制度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能力。

  《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 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只要我们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重在“明规范、慎用权”;贵在“廉从政、作表率”。所谓“明规范、慎用权”,就是要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并与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起来加以思考、深刻理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全面领会、逐条吃透,力求把各项规定记于脑、铭于心、践于行,确保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明规范、慎用权”,必须抵御以权谋私,锤炼党性修养。德不修则身家败,私不去则公道亡。党员领导干部所处环境和地位的变化,往往伴生着思想和观念的改变。如果把权力当作是为个人谋取好处的手段和筹码,则是对党和人民信任的亵渎,是对党的事业最大的不负责任。面对金钱与物欲的诱惑,要始终牢记权力的来源和用权宗旨,时刻做到为人民服务。要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仁之事不为,增强秉公用权的观念,增强党性修养,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权力、责任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明规范、慎用权”,必须反对好大喜功,坚持科学发展。政绩观反映着世界观、人生观。一个领导者为政一方,需要有所作为、干出政绩。但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创政绩的动机不纯正,追求政绩的出发点不端正: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上级不开心;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急功近利的“政绩工程”;大搞“文章出政绩”、“数字出政绩”,最终影响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损害的是国家、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把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作为工作目标,真正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和归宿,扎实做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来。

  “明规范、慎用权”,必须防止为所欲为,自觉接受监督。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这种“怕”,是要对组织、对群众有敬畏之感,是要正确对待、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权力后,将党纪条规抛之脑后,在用人上拉帮结派,在生活上讲排场、比阔气,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肆干预,甚至纵容包庇亲属和身边人为所欲为等等,往往受到党政纪追究甚至被押上审判台才追悔莫及。因此,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始终以《廉政准则》规范手中权力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违纪违法分子无缝可钻、无处可逃。所谓“廉从政、作表率”,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始终把清廉作为共产党员的鲜明印记。

  “廉从政、作表率”要在思想上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最坚实的执政基础。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可以施展才干,造福于民;滥用权力,必然祸害群众,殃及自己。如果在思想观念上出现偏差,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滥用、乱用现象。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清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观念正则行为善,情为民系则必为人民所爱,而自身则可以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奋斗中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

  “廉从政、作表率”要在作风上坚固严以律己、洁身自好的防线。“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不注意自己特殊的身份、地位和作用,沉溺于纸醉金迷、灯红酒绿,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作为领导干部,既要慎其所好,对于有损于自身建设、影响秉公用权、可能被别人利用、贻误党的事业的爱好,一定要抑制和戒除;又要正其所好,注重提升自身修养,加强自我改造,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仁政之德,有所好有所不好,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始终做到“名利上有满足感,能力上有危机感,工作上有紧迫感”,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逐条逐项搞好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廉政准则》不仅仅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都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我们要把《廉政准则》作为最高而必须践行的标准、作为最严而必须落实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对遵守纪律、加强自律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廉政准则》学习宣传好、贯彻执行好。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进一步使工作与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努力探索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的新路子。牢固树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抓反腐倡廉、抓好反腐倡廉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理念,找准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支持、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贯穿于严格执纪的全过程,更好地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为根本。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按照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在求实效上下工夫。端正党风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社会和谐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要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既注重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肌体的纯洁性,又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把工作标准定位于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环境的公平度、党风政风民风的纯洁度。

  《廉政准则》的颁布,从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然而“知易行难”,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

  其一,要“知”与“行”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这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宣传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若学透后,去思考如何规避

  其二,要“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我们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总而言之,反腐败的关键在于学习实践《廉政准则》。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学习实践《廉政准则》,不碰“死亡线”,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保虎 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易武乡纳么田村大学生村官)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09:03 来源:人民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