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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几个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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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初是称为“三项纪律”、“三大纪律”还是“三条纪律”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三大纪律”,最初是称为“三项纪律”、“三大纪律”还是“三条纪律”呢?对此党史学界一直众说纷纭、各持己见。有学者提出,“1927年10月23日,工农革命军在毛泽东的率领下抵达荆竹山,王佐派侦探队长朱持柳前往迎接。由于战士们长途跋涉,饥饿难忍,刨了老百姓的红薯吃,违反了群众纪律。毛泽东得知情况后,于次日在荆竹山雷打石上召开大会。要求部队官兵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和山上的王佐部队搞好关系,做好群众工作,同时提出了人民军队最早的三项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打土豪筹款要归公;第三,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随后,部队从荆竹山出发,经双马石哨口,抵达大井村,受到了王佐的热情接待。”[《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和中央苏区大事纪实》,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3页。]还有学者认为:“1927年10月,工农革命军上井冈山前,毛泽东在动员大会上明确宣布了非常简明的三大纪律:(一)行动听指挥;(二)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三)打土豪要归公。”[黄永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提出、发展及其意义》,《沧桑》2001年第1期。]

  笔者通过相关史实考证,认为起初应该称为“三条纪律”比较合适。其依据如下:

  1.老同志的回忆。李立在《革命摇篮井冈山》一书中回忆说:1927年10月中旬,当红军队伍抵达遂川县的大汾时,突然遭到地主武装袭击,一时被冲散,战士们又累又饿,有的战士看见老表们种的红薯,不管三七二十一扒出来就吃。还有少数战士行动散漫,不听招呼,甚至还乱拿群众的东西。针对上述情况,10月24日,毛泽东同志向大家宣布了工农革命军的“三条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群众一个红薯;第三,打土豪要归公”。[《革命摇篮井冈山》,江西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3-24页。]这就是“三大纪律”的最早出处。1928年3月28日,毛泽东率领部队来到湖南桂东的沙田圩,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由于受“左”倾盲动主义的影响,有一次革命军在烧土豪家的房子时,竟殃及到了旁边老百姓家的房子;打土豪时,竟然错把老百姓娶媳妇的新嫁奁当做土豪财产予以没收。针对部队发生违犯纪律的情况,4月3日,毛泽东把部队集中在桂东沙田老虎冲三十六担丘的田中,对工农革命军全体指战员和桂东的地方武装,正式颁布了“三条纪律、六项注意”。对此,李自仁在《红军在沙田》一文中有这样的记载:当时,毛泽东说:“烧房子这类事情行不通,烧了房子,老百姓都走了。现在要颁布几条纪律。第一条,一切行动听指挥;第二条,不拿工农一点东西;第三条,一切缴获要归公。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窦春芳:《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研究争议中的八个问题》,《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这也是毛泽东创建井冈山根据地以来第一次比较系统完整地颁布工农革命军的“三条纪律、六项注意”。这次他还将原来的“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农一点东西”。这“三条纪律、六项注意”,得到了根据地军民的衷心拥护和热烈欢迎。

    2.古田会议决议。1929年1月,为打破湘赣敌人的第三次“会剿”,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主力离开井冈山,转战赣南闽西开辟新的革命根据地。同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在福建上杭的古田村召开,通称“古田会议”。古田会议是我党、我军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一次会议。在古田会议的决议里,重申了红军必须“严格地执行三条纪律”规定,并把“三条纪律”作为红军对群众进行宣传工作,搞好军民团结的重要内容。当时的“三条纪律”是: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打土豪归公;一切行动听指挥。[《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6-117页。]

  3.红四军的训令。1930年3月20日,在第一次攻打赣州失利后,毛泽东、朱德率红四军第一、二、四纵队到达南康县唐江镇。21日,毛泽东、朱德签发红四军军部关于整顿军队风纪的训令,提出“务望各官兵一体遵照三条纪律六大注意,使红军精神及主旨深入于一般群众”,并申明“凡违反军风军纪者,无论大小,必予查究”。[《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41-142页。]

  4.熊寿祺的报告。1930年5月中旬,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全国红军代表会议,讨论红军的战略战术、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等。毛泽东因不能离开红四军,前委派四军军委代理书记熊寿祺出席会议。熊寿祺在会上作了《红军第四军状况》的报告,其中提到:“关于军纪方面,非常之多,重要的有两项,第一是三条纪律,这是四、五、六军及闽西、赣西南各地赤卫队共同用的政治纪律:一、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着重在一点上,如一根草也是一点)。二、打土豪要归公。三、一切行动听指挥。这三条纪律,任犯一条都非常严重的。目前四军执行的程度,虽不甚好,但还勉强过得去,大体上是没有谁敢犯这个的!其次是六项注意,这是针对着平常行军宿营时提出的纪律,经过长时期的督促与训练,才完全的办到了。这六项注意办好了,四军对于群众的影响非常之好:一、上门板(指宿营时借老板的门板,走时要上好才走)。二、捆禾草(指宿营时借老板的禾草,走时要捆好才走)。三、讲话和气(指对工农讲话,不要做出恶样子,要和和气气)。四、买卖公平(指买东西不许强买强卖)。五、借东西要还(指借老板的任何东西都要送还才走)。六、损坏东西要赔(指损坏了老板的任何东西,要赔偿他才走)。”[熊寿祺:《红军第四军状况(从1929年7月到1930年4月)》,《党的文献》1999年第2期。]

  可见,直到此时,红军的纪律在一些领导人的正式报告和重要历史文献中,都还郑重地称之为“三条纪律”。那么,这“三条纪律”是何时改称为“三大纪律”的呢?尽管1929年9月陈毅在给中央的报告和同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的决议中,已经将“三条纪律”与“三大纪律”并列使用,但直到1931年9月3日,欧阳钦在上海向党中央汇报中央苏区的情况时,才正式使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规范名称。他在报告中说:“红军有三大纪律(打土豪要归公,不拿贫苦工农一点东西,一切要听指挥),八项注意(上门板、捆禾草、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买卖要公平、说话要和气、窝屎找毛坑,不抄白军士兵的腰包),这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任何人都知道并且非常熟悉,且能完全执行,这些在与群众关系上都是非常重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6册,第403页。]这时,才由最初的“三条纪律”改称为“三大纪律”,并一直沿用至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0日 15:06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曹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