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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事记·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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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17日 中共中央在上海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确定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讨论了今后三年和八年的设想。由于错误地估计“反右倾”以后的所谓大好形势,会议又过高地规定本年度钢产量为1840万吨,粮食产量为6000亿斤,还脱离实际地提出八年完成人民公社从基本队有制到基本社有制的过渡的设想。会后各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为继续“大跃进”,并为创造过渡的条件,纷纷大办县、社工业,大办水利,大办养猪场等。这些“大办”,使得“共产风”比1958年更严重地泛滥起来。

1月30日 中共中央批转《太原市委关于开展以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为中心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的决议》。中央的批示指出,不论哪一种企业,都要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积极地实现半机械化和机械化,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政治和经济意义的工作,“是我国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连续大跃进的一项极重要的措施。希望中等以上的城市党委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地位,并且立即掀起一个以大搞半机械化和机械化为中心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群众运动”。

3月6日 中共中央批转《贵州省委关于目前农村公共食堂情况的报告》。报告错误地认为:“食堂也是我们必须固守的社会主义阵地。失掉这个阵地,人民公社就不可能巩固,大跃进也就没有保证”。中央批示说:“贵州这一篇食堂报告,是一个科学总结,可以使我们在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事业中,在五年至十年内,跃进一大步。因此,应当在全国仿行,不要例外。”3月18日,中共中央又指出:“就全国说来,能够争取占全体农村人口百分之八十的人到食堂吃饭,就很好了”,像有些省市“争取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到食堂吃饭。当然更好”。12月2日,中共中央在批转一个报告时,又不适当地指出,“食堂是当前农村中阶级斗争尖锐所在”,要求各地党委“把安排生活和办好食堂提高到阶级斗争的地位上来”。

3月9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要求各地采取积极的态度建立城市人民公社,“上半年全国城市普遍试点”,“下半年普遍推广”。除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五大城市外,“其他一切城市则应一律挂牌子,以一新耳目,振奋人心。”以后几个月内许多城市曾宣布建立了许多人民公社,但一般均有名无实。

3月22日 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经验。毛泽东代中央写了一个批示说: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批示要求大中企业,一切大中城市都要把它当作一个学习文件,有领导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4月22日 为纪念列宁诞辰九十周年,《红旗》杂志编辑部发表《列宁主义万岁》,《人民日报》编辑部发表《沿着伟大列宁的道路前进》,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发表《在列宁的革命旗帜下团结起来》三篇文章。文章提出了高举列宁的革命旗帜,批判“现代修正主义”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18:42 来源:人民网 编辑:李美余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