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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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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0年10月至1931年9月,在毛泽东、朱德等的正确领导下,红一方面军连续取得三次反“围剿”的胜利,中央革命根据地得到巩固和发展,鄂豫皖、湘鄂西、湘赣、湘鄂赣等根据地也都发展到相当规模。中共中央决定以赣南闽西根据地为依托,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已开始筹划建立全国性的苏维埃政权。1930年5月下旬,在上海秘密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成立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临时常务委员会。9月中旬,中央准备委员会在上海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第一次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条例,以及准备提交大会的宪法大纲、劳动法、土地法令、经济政策和关于红军问题决议案等草案,并决定召开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村举行。来自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和中央等根据地,红军部队,以及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的610名代表出席了大会。毛泽东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土地法令、劳动法和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即“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民族和宗教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苏维埃政权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财产收归国有。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并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大会选出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决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瑞金。根据大会决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于11月25日成立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朱德为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是以工农为主体的人民民主政权。它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群众建立全国性质政权的一次重要尝试,对各根据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加强中枢指挥的作用,在政治上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于鼓舞革命群众的斗志,推动革命斗争的进程,有着积极的作用。它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管理国家的初步尝试,在其后近三年时间里,在政权、军队、经济和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历史经验。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20:04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晓庆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