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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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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手续是党组织在接收新党员时,按照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必须履行的程序,包括:

(1)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表示自己的意愿。

(2)经过党支部一至二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广泛地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基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必须填写志愿书。

(3)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以自己在本支部内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

(4)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且作出决定。

在党支部大会的讨论中,先由党支部委员对该同志的培养过程和现实表现作一般介绍,介绍人要介绍该同志的工作、思想及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支部党员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进行举手表决。在吸收新党员表决时,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谈个人的看法。表决票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党支部根据支部大会的讨论表决意见,写出决议,然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5)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在审批以前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考察。

(6)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半年写一次思想汇报,在预备期满的前一个月,要向党支部提交“申请转正书”由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正式转为中共党员之日算起。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13:1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杨猛 打印